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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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侵犯肖像权案件,引发广大网友关注。据媒体报道,一个火锅店老板正在店里直播,某顾客入店消费,发现自己入镜直播间。顾客找到老板理论,两人发生争执,顾客一怒之下将老板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未征得顾客同意的情况下,将顾客的肖像暴露在直播中,构成对顾客肖像权的侵犯。最终,法院判决火锅店老板通过直播账号发布视频,对顾客赔礼道歉,道歉视频应置顶不少于三日。同时,判决火锅店老板向该顾客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起公众关注,是因为在直播盛行的网络时代,在餐馆、景区、博物馆等公共场所,以盈利为目的的直播几乎无处不在。在未事先告知、未征得路人同意的情况下,路人随时可能成为直播中的免费“背景板”。此前,某消费者在理发时,要求发型师停止直播,却被回怼“太过迂腐”。可见,有的商家对通过直播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等权益已习以为常。同时,部分消费者维护自身肖像权、隐私权的意识不强,助长了商家实施不当行为之风。
商家通过短视频或直播展示真实的消费场景、宣传推广自家产品以吸引流量并无不妥,但必须考虑场合、时间和具体情况,不能忽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未经消费者同意直播,罔顾消费者正当权益,将消费者“异化”为引流工具或免费广告,这种行为不仅涉嫌侵犯消费者肖像权,还可能泄露消费者的行踪隐私、面部信息、行动轨迹等,侵犯消费者隐私权。
直播行业不是法外之地,有规矩、守规矩,行业才能走得更稳更远。本次法院的裁决,既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向所有网络直播从业者发出警示:直播不可肆意妄为,更不能无度地“消费”消费者。只有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监管部门、直播平台、商家、主播和社会各方形成合力,才能营造文明健康的直播环境,让直播行业向阳生长、清朗前行。
□徐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