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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破壁清障 全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发布时间:2024-12-20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内生动力,是释放内需潜力、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基础的重要抓手。目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在消除区域壁垒、优化资源配置效率、畅通商品和要素流动、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就。但统一大市场建设是一项系统性改革,是一个历时性与共时性交织的目标,现阶段依然面临一些问题。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多种原因,规制不一、地方保护和市场壁垒等市场分割问题依然突出,导致我国拥有超大规模体量却未形成一个超大规模市场。

立法总体供给不缺位但规范供给不足。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既要拆“篱笆”,也要换掉“篱笆”滋生的土壤,厚植法治“沃土”。《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虽然对市场分割和遏制地方保护主义作出明确规定,但部分条文规定较为宽泛,现实应用不理想,且内容主要针对事中事后治理,对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前端制度规则设计尚待建构,市场领域政府行为前端治理机制不健全。市场准入、公平竞争、信用监管等多项基础制度存在各类市场、行业领域规则不统一、不协调问题,存在市场准入、公平竞争未全面引入社会信用制度等耦合性不足问题,制度间相互作用有限,影响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效率。

意识行动上下有温差、联通联动有堵点。国家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和部门联动,加快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深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受考核、晋升以及当地经济发展、市场规模等综合因素影响,仍以眼前的局部发展为优先,公平竞争意识不强,且越往基层越明显,2022年以来被通报公平竞争审查督察整改案例中,省级层面占10.2%、市级层面占39%、县区级层面占50.8%。部门职能交叉、管辖模糊问题依然存在,尤其是面对新业态新领域,部门之间横向协同的法律依据不充分、动力不足。

市场准入壁垒仍然较多且隐蔽性强。竞争格局下地方政府间存在一定的“经济合作空间”,但如果区域经济差距超出合理区间,就会利用标准、规则设置行业准入、招投标特殊条件等隐性壁垒,通过恶性竞争招商、限制企业“准入不准出”、设置门槛为当地企业提供“隐形便利”等地方保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经营主体本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但出于经济增长和利益博弈的考量,一些政府部门不当干预市场冲动增加,如在今年大规模以旧换新政策落实中,部分地方政府为追求税收设置地方保护措施。

产品和要素畅通流动阻碍较多。商品流通障碍减少但依然存在,要素流动的堵点、断点、卡点较多。部分地方政府对本地、外地经营者给予差别待遇,限制对本地有冲击的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或使用差异性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超经济手段阻碍商品流通。“内卷式”招商引资打破市场要素的自由流动规律,阻碍区域间产业合理有序转移,尤其部分地区盲目攀比优惠政策,造成资源浪费,透支可持续发展能力。数据垄断问题明显,各地集中建设的数据交易所多在沿海发达地区和中部省市,容易导致交易市场各自为战,降低数据流动性和融合度。

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意见建议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要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系统推进、重点突破,不断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关系。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形成的根源并不仅限于经济,影响也不仅限于经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关键是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要科学界定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的边界,明确政府调整市场行为的权限规则,聚焦完善规则、破除壁垒、破解体制机制的结构性难题与矛盾,强化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建设,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推进以公共服务为主的政府绩效考核机制,以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均等化为重点理顺中央和地方财税关系,促进政府公共服务事权、支出责任与财力相匹配。

加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供给。统一的规则制定与制度体系是确保全国统一大市场自由流通、充分发挥市场一体化作用的关键保障。要维护中央法令的效力和权威性,地方政府制定规则要与中央法律规范保持协调一致、避免矛盾冲突。以市场监管综合立法统领市场监管法律制度体系,注重对现行市场监管基本原则、重要制度的归纳与完善,进一步统一市场准入、公平竞争、信用监管等基础制度规则,实现事前市场准入、事中公平竞争、事后信用监管全流程互通融合。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机制,不断提高政策的统一性、规则的一致性、执行的协同性。

加大市场分割、地方保护行为的惩治力度。持续清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强化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执法质效,加大行政性垄断行为查处力度,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堵点卡点。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建设,加强公平竞争审查考核评估,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信息化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加强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提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保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意识和能力。             李鹏 市场监管总局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