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4-12-26
本报讯 (记者 祝 富)由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和徐州市市场监管局共同起草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于12月25日正式实施。
《规范》共7章,全面定义了网络直播营销各类主体,并围绕“人、货、场”三个维度构建了详细的指导框架。其中,明确了各类主体的管理要求,建立了商品质量管理负面清单,并提出了直播间入驻、信息管理、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同时,《规范》紧贴行业发展趋势,关注数字人直播合规要求,提出6项针对性措施。该规范注重可操作性,以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相结合,为网络直播营销主体提供明确指引。
随着《规范》正式施行,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实施体系化合规集成指导,引导各类网络直播营销主体规范运营,促进江苏平台经济有序竞争和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