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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发布“大路灯”比较试验结果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5-02-11

  本报讯 开学在即,浙江省宁波市消保委日前联合北仑区消保委、余姚市消保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就网购的多款“大路灯”开展比较试验,并发布试验结果,帮助消费者正确认识、科学选购相关产品。
  近年来,“大路灯”作为新兴的护眼灯具产品之一,受到消费者青睐。这类产品往往宣称能够提供“最接近日光的照明体验”“让孩子的用眼环境更加舒适”,但动辄几千元的价格以及介绍中眼花缭乱的专业术语,令不少消费者在选购时犹豫不决。
  工作人员以消费者身份在线上平台购入“大路灯”样品15批次,价格从599元至6999元不等。比较试验项目包括电气安全项目3个(标记,结构,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性能项目6个(照度及照度均匀度、显色性、相关色温及色容差、LED台灯波动深度、闪烁、频闪效应)以及蓝光危害项目。试验结果显示,15批次样品中有1批次样品的电气安全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技术要求,而全部样品的性能项目、蓝光危害项目均符合技术要求。不合格的1批次样品的标记、结构项目不符合GB 7000.1-2015《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技术要求。
  根据试验结果,宁波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选购和使用护眼灯具时应注意按需选购,护眼灯具并非“价格越高效果越好”“功能越多效果越好”,消费者应从自身需求出发综合考虑,不应盲目相信商家宣传;选择正规渠道,不购买型号参数、生产厂家、警示说明等标签标识不全的产品,选择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标志的产品;科学合理使用,注意各功能档位的描述及调节方式,根据不同使用环境选择不同档位,此外定期检查护眼灯工作状态,发现光源亮度减弱、有闪烁现象时,停止使用。

□陶 颖 丁苗娟 陈 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