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总局公开征求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意见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5-02-19

  本报讯 (记者 宿志红)2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对食用油等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实施许可管理,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基于规范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行为,防范全链条食品安全风险的考量,拟在现行食品安全法中增加一条对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的规定、修改一条违反法律规定的处罚规定。
  《征求意见稿》拟在现行食品安全法中增加的条款内容为:“第XX条 国家对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应当具有与所运输食品相适应的交通工具、容器、作业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法取得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准运证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前款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重点液态类食品目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制定,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征求意见稿》拟将第一百三十二条修改为:“第XX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许可从事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