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5-02-20
本报讯 (记者 陈长飞)日前,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登记便利化、金融支持、权益保护、发展环境、组织保障等5个方面制定13条具体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若干措施》提出,进一步优化登记注册服务。推动个体工商户设立、备案“全程网办”,个体工商户设立、注销、备案事项入驻闽政通App,实现个体工商户政务服务“掌上办”。允许经营主体通过直接变更登记的方式办理经营者变更和跨区域迁移登记,帮助其保留字号和商誉等无形资产,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登记便利化水平。
在加大“个转企”改革力度方面,《若干措施》提出,通过“直接变更登记”的方式实现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转型后企业可延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开业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转型后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转型后企业经认定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且符合相应条件的,按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转型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产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若干措施》还鼓励银行减免相关费用,研发专属金融服务产品,针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培育和分类帮扶,在知识产权培育保护、质量技术帮扶、公益性法律服务等方面提出了相对应的帮扶措施。同时,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政策宣传解读、联合举办“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等多种方式,形成部门合力,积极为个体工商户办实事、解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