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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严打侵权行为保护知名品牌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5-02-20

  本报讯 (记者 陈长飞)2024年以来,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聚焦重点产品、重点领域、重点市场、重点环节开展“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商标、地理标志侵权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涉及小糊涂仙、海飞丝、南孚、王麻子等知名品牌,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2024年2月1日,漳州市龙海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联合区公安局依法对龙海区东园镇某仓库和某海鲜馆进行检查,在涉案仓库内查获“小糊涂仙”品牌白酒21348瓶,在涉案海鲜馆查获“小糊涂仙”品牌白酒17瓶和“小糊涂神”品牌白酒74瓶。经商标注册人出具书面辨认意见,上述白酒均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经查,涉案仓库为朱某某于2023年12月租赁使用,涉案海鲜馆销售的白酒系供货方从朱某某处购进,货值金额共计423万元。因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犯罪,龙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2024年3月,屏南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依法对某日用品商行开展检查,现场查扣涉嫌侵犯“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池1628粒,经“南孚”商标注册人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辨认,均为侵权商品。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批次电池共2000粒,截至案发时共售出372粒,违法经营额4000元。屏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3月15日,柘荣县市场监管局对柘荣县某剪刀加工厂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厂房入口处堆放有剪刀成品数箱。经开箱核验,箱内的剪刀上有“王麻子”钢印,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商标授权使用相关证明材料。涉案剪刀共600把,货值金额720元。柘荣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9月30日,根据漳州市市场监管局移交的案件线索,平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福建省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经营现场及电商平台网店进行检查,并运用“益企证”平台对当事人线上涉案经营行为进行证据固定。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资格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开设的抖音平台网店中将该官方标志用于24款蜜柚商品的网页宣传,并委托合肥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直播推广带货。截至案发时,涉案商品累计销售46283单,违法经营额128.48万元。平和县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未经核准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官方标志,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