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5-02-20
本报讯 (记者 宿志红)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就《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13日。
《征求意见稿》共4部分内容。总体要求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2026年6月底前,推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网络食品交易平台,食品贮存、运输、寄递、配送单位等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2027年12月底前,推动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明确内部报告的主要事项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推动生产经营单位结合自身业态和主要食品安全风险点,明确符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的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鼓励从业人员在报告事故隐患的同时,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
推动生产经营单位细化内部报告奖励的程序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简化报告程序、畅通报告渠道,让从业人员清楚“向谁报告、怎样报告”;对从业人员报告的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要及时与报告人员沟通、商研并组织核查,核查属实的要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后续整改到位;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对报告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的从业人员及时进行奖励,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
加强组织实施方面,《征求意见稿》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内部报告奖励在消除突出问题隐患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把推动建立完善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作为加强改进食品安全工作的创新性、改革性举措,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协同配合,实行正向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