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5-02-26
本报讯 (记者 孔国俊)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广西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从食品安全、食材采购、资金管理、食堂管理、食堂建设等五个方面列出五十项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明确,中小学食堂要距离垃圾堆(场)、污水池、粪坑、旱厕等污染源不少于25米选址。食堂内要设置独立的食品加工区域,有效避免交叉污染;要设置防鼠、防虫、防尘设施,营造良好食品加工环境;要配备足够的冷藏、冷冻设施,保障食品安全贮存;要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确保餐具卫生达标;要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及洗手液、消毒液,保证工作人员的手部卫生;要设置食品留样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食品留样并做好详细记录,以便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溯源和处理。
另外,中小学食堂的卫生条件必须达到标准,配备专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且定期组织培训。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确保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
为确保师生“舌尖上的安全”,《负面清单》严禁中小学食堂采购和使用伪劣食材,不得采购和使用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禁止采购和使用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食品贮存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任何私人用品。
《负面清单》进一步明确,加工食品时必须烧熟煮透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确保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摄氏70度,学生餐从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小时,以防止细菌滋生和食物中毒。同时,禁止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以及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此外,要针对营养改善计划供餐食品,不得提供保健食品、含乳饮料和火腿肠等深加工食品,尽量避免提供高盐、高油、高糖食品,保障学生健康饮食。
值得关注的是,《负面清单》对公办中小学食堂的经营模式提出了明确要求。即公办中小学食堂必须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承包或变相承包给他人。中小学自主经营食堂的财务活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对于中央财政安排的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务必设立专门台账并进行明细核算,确保补助资金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在食材采购方面,严禁一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不正当采购的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在财务管理总体规范方面,《负面清单》提出,中小学自主经营食堂的财务活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对于中央财政安排的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务必设立专门台账并进行明细核算,确保资金管理清晰透明。资金使用上,要确保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严禁虚报学生用餐人数以套取资金。严格禁止挪用膳食经费的行为,坚决杜绝设立“小金库”或公款私存的情况发生。在资金监管方面,严厉打击虚冒认领、违规挪用、克扣截留膳食经费的行为。此外,明确建设修缮等费用不得转嫁到食堂,与餐饮无关的支出,如教职工奖金、津补贴等,不得在食堂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