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新闻 > 

乌苏召开以旧换新经营主体培训会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5-02-27

  本报讯 2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联合举办2025年以旧换新经营主体培训会,向经营主体发放提醒告诫书,并邀请金融业务领域人员解读以旧换新相关政策的具体内容,以现场演示和互动问答的方式为参会人员提供了清晰的政策指导。90余人参加培训。
  会议提出,各类经营主体要强化诚信意识,严格遵守价格法、产品质量法等各项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树立依法诚信经营和公平合法交易理念。禁止价格欺诈,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主体要严格做好参与活动商品的价格公示工作,张贴参加活动标识,做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经营者不得先涨价再补贴,不得没有合理理由临时提价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不得虚假折价、减价或者进行价格比较,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会议着重强调了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要求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者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应当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证书的产品,必须提供相关证书。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检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认证产品证书等信息。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得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列入能源效率标识产品目录、水效标识产品目录的产品,应按有关标准和实施规则标注能效或水效标识。
  会议提出,严禁套现骗补行为。经营主体、消费者申请补贴的每一笔交易应均为真实消费交易,确保有关服务平台上传信息真实有效。政府相关部门将采取“能进能出”原则,对参加以旧换新活动中存在任何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经营主体,立即取消参与资格。严厉打击套现骗补等行为,对涉嫌违法的经营主体和个人,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

□杜志锋 张春齐 撒玉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