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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开出首份“首违不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3-28

“开学后生意忙,市场监管部门来检查才发现部分商品过期了,本以为会面临罚款,没想到能得到改正的机会,我一定吸取教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避免再次出现这种问题。”3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古城镇某商店李老板郑重地说。

陆川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月20日,该局执法人员对陆川县古城镇某商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店内食品货架上有过期食品30包。经立案调查,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属于食品经营环节,且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只有15元,也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等人身危害后果。在执法人员检查后,当事人立即开展排查整改,主动检查店内销售的食品,避免再次出现过期食品。为此,该局对当事人依法开出首份“首违不罚”决定书,并教育引导其合规经营。

据了解,今年2月,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市场监管总局制定清单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上述负责人表示,“首违不罚”“轻微违法不罚”政策的实施,体现了执法的人性化和温度,也为经营主体提供了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陆川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深化包容审慎执法机制的落地推行,同时加强宣传引导,让更多经营主体了解并受益于这一政策。

(丘湘云 黄缨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