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31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成功调解了一起车票退费纠纷,为消费者追回车票款180元。
前不久,灵山县石塘镇居民闭女士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因行程冲突,她无法搭乘原定前往广东的大巴,于是在开车前30分钟赶到灵山县石塘镇某上车点要求退票,却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只好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希望该售票点退票退款。
图为灵山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到涉诉售票点进行现场核查。
接诉后,灵山县市场监管局立即联合灵山县交通局到涉诉售票点进行现场核查。市场监管工作人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被投诉人表明,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并指出被投诉人没有事先说明退票规则,导致闭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无法退票,损害了闭女士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两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经耐心沟通与协调,最终被投诉人同意退回闭女士180元车票款。至此,这起消费纠纷圆满解决。
灵山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出行购票前,务必仔细查阅购票平台、售票窗口或相关运输机构明示的退票政策;购票过程中,妥善保存购票凭证、支付记录等相关票据。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先尝试与商家或服务提供者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拨打12315等相关监管热线投诉,理性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郑思凌 黄缨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