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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市场监管局查获不合格电动自行车31辆

发布时间:2025-04-10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联合通州公安分局查获不合格电动自行车31辆。因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目前该案已移送至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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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称有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疑似不合格,接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检查。被举报地点位于宋庄镇的一个居民院落,在院落门口过道、院落里及房间内均发现了成排摆放的不同品牌电动自行车,从外观尺寸看远超国标要求。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工作人员现场测量,31辆电动自行车尺寸限值项目均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执法人员依法对31辆电动自行车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委托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被扣押电动自行车进行全面检验。

几天后,执法人员得到了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发来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除尺寸限值不符合国标外,电气装置(短路保护)、蓄电池防篡改、阻燃性能等多个安全项目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经查,当事人陆某自2024年9月就对外销售与现场发现同样制式的电动自行车,加上现场发现的31辆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合计达到了25.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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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通过社交、二手交易平台发布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信息,买卖双方取得联系后,通过社交软件单独联系并销售,违法行为极为隐蔽。”相关执法人员介绍,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托与区检察院和区公安分局建立的行刑衔接机制,通过信息共享、执法协同、内部联动,及时制止了违法行为并取得了所有必需证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因涉案货值巨大,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以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该案移送至通州公安分局调查处理。通市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