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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查处一起向未成年人售酒案

发布时间:2025-04-11

近日,浙江省诸暨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酒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其经营场所并向其售酒案,自2025年1月1日新修订的《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实施以来,这是该局开出的首张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政处罚单。

该局执法人员在对市内某酒吧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吧经营者未严格询问或查看进入酒吧的消费者年龄信息,于某日晚允许乔某某、陈某某等4名未成年人进入酒吧消费,并向其销售可乐桶1桶(由30ml、40%vol的威士忌和2L可乐调配),另赠送1桶,共计货值金额27.9元,违法所得27.9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及《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及《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诸暨市局依法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7.9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闫奕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