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5-04-15
2025年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批涉市场准入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湖南省华容县长某棉花专业合作社诉华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案”位列其中。该典型案例的核心争议在于华容县市场监管局出具的《不予登记通知书》是否合法。华容县人民法院在抽丝剥茧、深入剖析具体案情后判定,华容县市场监管局在审查合作社临时成员大会提议程序、通知送达程序等方面,精准契合相关规定,紧密结合合作社章程,明确指出当事人申请环节的显著问题。该局要求补正的行为于法有据,法院最终认可行政机关已履行审慎审查义务,判决华容县市场监管局胜诉。
此案的胜诉,在形式与实质审查的争论中树立起司法界碑,重构了行政审查的边界坐标,将产生深远影响。
实际上,有关行政审查边界的“拉锯战”已持续多年。当“放管服”改革遇上风险防控,当审批效率碰撞程序正义,基层工作者常陷入“审与不审”“审多审少”的困境。在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审核程序以及“一网通办”改革大背景下,市场准入过程中各级各单位对审查幅度看法迥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这件典型案例定分止争,为行政审查划定边界。
笔者认为,形式与实质审查争议的核心并非审查幅度,而是行政行为对应的职责义务。若公职人员为了简化审核、压缩时间,对申请资料不辨真伪,甚至明知虚假、缺失仍放松审查,任由存疑的行政许可或行政确认发生,行政审查便形同虚设。公职人员应根据具体工作场景,凭借专业的知识与能力,在专业范围内依法审查材料真实性与合法性。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均引用“在专业范围内尽可能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是登记注册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的判语,为笔者观点提供有理有节的支撑。
依据以上论点,笔者所在的华容县市场监管局提出对市场准入中三个重点部分的审查方法。一是主体资格双核实,即登记信息比对核实,代表权身份核实。二是程序合法性三要看,即看提议程序、看告知程序、看决议程序。三是材料真实性四必查,即印章必验、签字必核、逻辑必审、关联必问。
这件看似普通的合作社登记案,实则体现了市场监管“不偏谓之中,不易谓之庸”的中立之道。辩证法启示我们,公正从不是抽象的命题,其存在于每一次审慎的形式审查里,蕴含在每一个专业的实质判断中。市场监管部门应不偏不倚,依法履职,全力维护市场公平公正运行。唯有用好“专业审慎”这把钥匙,才能筑牢市场准入的法治堤坝,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湖南省华容县市场监管局 方 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