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5-04-16
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管局方巷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校外培训机构检查时发现,某艺术培训中心广告牌上印有“学校校长及总教练国家级评审教师——某教练是江苏省扬州市少儿拉丁舞的启蒙教师”字样的宣传标语。执法人员要求经营者出示宣传内容的证明材料,当事人无法提供,涉嫌虚构教师资质,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行为,被立案调查。
经查,该培训中心是一家专门提供儿童艺术培训的营利性培训机构。为招揽生源,当事人定制了广告牌并放置于经营场所内。在进行宣传时,当事人对师资进行了不实表述,宣称的“国家级评审教师”仅是因为该教师曾在北京国标舞学院进修,未经过相关部门认定,且该教师现已不在培训中心任职。
该培训中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邗江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培训中心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对其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对该培训中心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和行政指导,发放《广告行业行政合规指导手册》,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邗江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要注意核实机构证照与教师资质的真实性,警惕营销话术陷阱,妥善保存合同和缴费凭证,避免权益受损。
□刘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