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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城北所:“首违不罚”让经营主体发展再添新动能

发布时间:2025-04-17

“我按照城北市场监管所下发的《责令改正通知书》有关要求,逐一对照整改完毕后,市场监管所对我的食品违法行为不予立案处罚。”4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某商贸经营部的张女士在聊到“首违不罚”体验时表示,有了这次经验教训,她将强化法律意识、认真做好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和日常食品经营查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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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城北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指导经营主体做好食品安全索证索票工作。

此前,有消费者投诉在该商贸经营部(下称当事人)购买到“贤哥辣么片片脆”过期食品,来宾市兴宾区城北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到涉诉场所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涉诉过期食品在售,但查看该店收银系统发现确实售出18g“贤哥辣么片片脆”1包,销售价格为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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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城北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指导经营主体开展食品安全经营自查管理。

经核查,当事人从兴宾区某食品经营部购进涉案食品,涉案食品过期后售出1包(为投诉人所购买),销售金额为1元。执法人员经询问当事人及查询相关平台系统,未发现当事人因同一性质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且经营至今除该起投诉外未收到其他任何投诉。当事人在收到市场监管部门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后,积极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及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相关规定,当事人本次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行为符合首违不罚情形。因此,兴宾区城北市场监管所对当事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和《不予立案通知书》。

“这是我所推进‘首违不罚’服务型执法工作的一个缩影。”城北市场监管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该所将强化学习、领会实质,强化宣传、诚信经营,强化运用、助力发展等有机结合,组织开展培训学习6次,发放宣传资料3650份,把“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工作落到实处,为经营主体发展再添新动能。

“今年我们累计办理‘首违不罚’案件21起,经营者整改率达100%。其中包含多起因职业打假人投诉商家‘销售少量过期食品’案件。”该负责人说,通过开展柔性执法,宽严相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再生活力。

□廖胜华 黄红胜  龙慧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