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5-04-17
为促进自然人网店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标准在平台经济治理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首个市场监管行业标准《自然人网店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管理规范》),为自然人网店管理及行为规范提供了精细化的指引,对完善网络交易治理规则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发挥行业标准优势,补充细化法律规则
海量自然人网店是活跃平台经济的重要力量,在稳增长、促消费等方面作用显著。然而,因自然人网店依法免于登记,各平台对其入驻、信息公示等管理标准不统一,出现问题后追责困难,导致自然人网店成为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问题的重灾区,监管部门也因缺乏数据难以有效监管,既损害消费者权益,也不利于自然人网店进一步发展壮大。
法律规则难以对平台管理自然人网店的具体事务作出细致刚性规定。《管理规范》发挥推荐性行业标准兼具统一性和灵活性的特点,构建网络交易平台对自然人网店“统一入驻标准、统一运营规则、统一退出机制、统一数据报送标准”的“四个统一”管理框架,以推动网络交易平台履行好自然人网店管理义务为抓手,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有效的治理工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形成互补。
细化平台管理要求,提升网络交易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自然人网店监管和消费维权面临经营者所在地不确定、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问题,导致找人难、确定管辖难,监管和消费维权成本高。对此,《管理规范》要求平台经营者在准入、运营、信息披露等环节采取相应措施,推动提升网络交易监管和消费维权效能。
入驻环节,《管理规范》明确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根据自身管理需要,要求自然人网店完成实名认证及支付认证。通过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自然人网店交易账号和资金提现银行账户的一致性审核,推动解决自然人网店的主体真实性问题,保障交易安全。
在运营管理、信息披露环节,《管理规范》明确平台经营者应对自然人网店运营进行检查监控并配合监管调查,为其公示信息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检查监控自然人网店的自我声明信息,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对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发现不在公示的实际经营地址经营且无法取得联系的自然人网店,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接到通报后应要求自然人网店更新公示信息,并配合执法部门开展调查。《管理规范》上述规定能有效防范自然人网店通过“虚假声明”逃避监管,解决“找不到人”“办不了案”的问题。
此外,《管理规范》对自然人网店在合理期限内不能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的,明确平台经营者可根据平台规则,经调查支持消费者诉求,并将处理结果告知自然人网店。这一规则赋予平台经营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自治权限,有助于解决自然人网店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力的问题。
强化平台治理责任,推动平台企业提升合规水平
针对自然人网店的违规行为,《管理规范》采用列举加概括的方式规定了违规行为的类型及监测信息来源,并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建立违规行为监测制度,对自然人网店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主动排查,配合政府监管部门开展市场行为监测,纠正自然人网店的违规行为。
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主观过错等因素,并根据平台规则,采取相关处理措施。这一规定为平台履行相应义务提供了比较具体的标准,同时明确了平台主动排查违法行为和纠正违规行为的责任,有助于解决平台经营者怠于履行责任的现象。
体现扶持发展原则,维护自然人网店的合法权益
促进网络交易规范健康发展是网络交易监管和强化平台治理责任的目的,《管理规范》充分体现了促进、扶持发展及保护平台内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理念。
一方面,倡导平台经营者为自然人网店提供协助调解纠纷、因不可抗拒力履约困难时采取救济措施、设置平台救助资金为特殊困难的自然人网店进行专项补贴等救济和援助措施;另一方面,从正向激励的角度,规定平台可对信用良好的自然人网店采取包括违规申诉、简化服务流程、延长考核间隔、适当减免网络交易平台内的技术服务费或佣金等激励和优惠措施。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 吕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