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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查处未标注水效标识花洒案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5-04-23

  本报讯 近日,江西省南丰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举报,查处一件销售未标注水效标识的花洒案件,对当事人依法作出处罚。
  此前,南丰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黎某经营的水暖五金店销售的花洒未标注水效标识。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商店销售的花洒确实未标注水效标识,也未附合格证。经查实,黎某三次从南昌购进花洒40个,在进货过程中未严格履行查验义务,导致10个未标注水效标识的花洒流入市场。
  水效标识是附在用水产品上的信息标签,用来表示产品的水效等级、用水量等性能指标。根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三批)及淋浴器、净水机水效标识实施规则的通知》,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水效标识,并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鉴于该商店初次违法,在案发后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积极配合调查,提供有关证据材料,且货值金额小,违法所得少,危害后果轻微,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予以通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向黎某宣传了水效标识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其把好进货关,进一步加强水效标识产品管理,坚决杜绝无水效标识的产品流入市场。南丰县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对辖区水暖五金店、家电卖场的检查力度,推动水效标识制度有效实施,并充分利用世界计量日、计量惠民服务活动日等加强宣传引导,普及水效标识知识,增强群众节水意识,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效节水产品。

□鄢国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