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29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97号)和《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98号)要求,4月2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市场监管局红寺堡区分局组织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专题宣贯培训会。
会上,该局执法人员重点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进行了讲解,从制定规章制度、配备人员、工作重点等方面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会议强调,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切实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对工作人员要加强细节管理,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让每一位从业者都清楚认识到自身肩负的责任。参会企业要在自查工作基础上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建立相关工作台账,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
会后,该局还组织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员以及食品安全总监进行了食品安全知识考试。
□何喜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