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01
近日,河北省张家口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及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制定印发《关于依法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处置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暂行规定》从投诉与举报的界定入手,明确投诉与举报的区别。针对职业索赔乱象,新规要求投诉人需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消费凭证等材料,并列出九类不予受理情形及十一类“非生活消费”行为特征,如跨区域批量购买、明知商品瑕疵仍索赔等。对举报行为,要求实名提供初步证据,市场监管部门将建立“非法牟利性职业索赔异常名录”,对异常举报从严审核奖励资格。
为凝聚治理合力,新规构建多部门协同机制。司法机关将审慎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严防恶意诉讼;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公安机关对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等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司法行政部门严格复议审查,信访部门重点甄别恶意投诉。此外,市数政局统筹投诉举报信息派送,各部门定期共享异常名录数据,形成闭环管理。新规还设立容错机制,对改革探索性案件免予考核纠错,激励监管部门主动履职。
《暂行规定》通过规范投诉举报处置流程、严控职业索赔行为、强化部门协作,旨在减少行政资源浪费,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提供制度保障。(张丽萍 刘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