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5-05-07
“保护商业秘密就是营造最好的营商环境。”日前,在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联合召开的以“加强商业秘密保护 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为主题的江苏省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陈琪宏说出了江苏企业共同的心声。
近年来,江苏省扎实履行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工作职责,持续织密织牢网格化保护体系。截至2024年底,全省已建成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3381个,共建成商业秘密维权联系点264个、保护基地48个,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严打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累计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47亿元。这份亮眼的“成绩单”背后,离不开江苏各部门积极探索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不懈努力。
亮剑侵权,织密监管执法“震慑网”
商业秘密作为企业“不能说的秘密”,员工跳槽、外包生产等往往是其外泄的高危环节。
在当日公布的“扬州市宝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张某侵犯商业秘密案”中,宝应县某电子有限公司前销售经理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复制该公司长期合作的客户名单、供应商渠道及定价策略等核心信息,在职期间自行成立同业公司并抢单,对该公司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该公司发现情况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得了胜诉判决。然而张某在判决生效后仍拒不履行,继续侵害原公司的合法权益,面对这一情况,该公司随即向市场监管部门寻求帮助。
“本案中涉及的商业秘密信息是权利人花了十几年时间才积累起来的,无法从公开渠道轻易获取。”陈琪宏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在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张某停止违法行为,同时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形成了有效的法律震慑闭环。
2020年至2024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共新收商业秘密民事纠纷655件,年均增长18.41%;审结618件,年均增长19.54%,全省企业保护商业秘密意识正不断增强。据了解,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常涉及行政保护、民事保护和刑事保护三种途径。若想切实保护企业商业秘密,让侵权者出局,关键在于能否将高压严打态势转化为强有力的“震慑网”,从而对侵权行为形成持久的威慑力。
2018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49件,2件入选市场监管总局典型案例。其中,侵犯江阴贝卡尔特公司商业秘密案的成功办理,增强了比利时贝卡尔特集团总部的投资和发展信心,公司总部于2023年追加投资3000万美元。
“近年来,省高级人民法院持续深化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严厉惩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审结商业秘密案件600余件,一些裁判在全国具有标杆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汤茂仁介绍,例如在一件涉农药化工领域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中,法院除对情节严重的被告人判处较高实刑外,共判处罚金近百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有效发挥了刑罚的威慑作用。
公安机关也承担着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守护平安法治营商环境的重要职责。江苏省公安厅一级警务专员吴祖平介绍,2021年以来,全省共立案侦办相关犯罪案件69件,采取强制措施150人,其中移诉检察机关88人、法院判决32人,整体打击质效位居全国前列。
强基赋能,打造商业秘密“防火墙”
非法披露及擅自转让合作公司道地药材提取物“香菇多糖”的技术秘密,被法院判定2000万元赔偿额;企业高管违反保密要求披露商业秘密,被处以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离职人员改进使用原公司的商业秘密,仍被判定侵权……记者梳理案件发现,商业秘密具有极强的无形性与可迁移性,因此如何在现有法律框架和监管体系下实现商业秘密精准识别与有效保护,一直是摆在各部门面前的棘手难题。
“多年来的执法工作实践证明,事后监管执法难度大、周期长、成本高。为此,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持续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关口前移,帮助企业主动提升自我保护水平,完善商业秘密监测预警系统,防范化解侵权风险隐患。”省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处处长朱益俊告诉记者,该局一体推进“国家级+省级”创新试点,南京、无锡、苏州、南通先后入选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
聚焦办案规范,江苏省公安厅环食药侦总队总队长刘庆阳表示,该厅还把“以防为主、打防结合”的理念贯穿于侵犯商业秘密犯
罪治理的全过程、各方面,通过主动梳理出一批“专精特新”“独角兽”“瞪羚”企业,并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健全完善重点保护名录,指导各地公安机关联合检法机关、行政部门建立联动保护机制,形成整体合力。
针对企业在保护商业秘密时存在的管理有漏洞、应诉能力较弱、员工法治意识淡薄等问题,汤茂仁在发布会上提出建议:企业应制定完善的保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可以依法通过民事维权、行政查处、刑事追责等途径寻求保护。同时,企业要强化证据意识,在研发技术或开发客户时要及时留痕,对标法定商业秘密构成要件查漏补缺,完善管理制度。
协同共治,构建全链治理“防护链”
在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无锡A机床附件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中,案件权利人发现商业秘密被侵害后,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借助行政执法快速固定证据,同步启动民事诉讼,法院判决结果为行政处罚提供依据,形成“民事赔偿+行政罚款”的双重惩戒,实现维权效果最优化。
这是三部门协同推进江苏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最直接的体现。
无独有偶,在泰州市公安局破获泰州某泵阀公司被侵犯商业秘密案中,公安机关在犯罪嫌疑人将大部分证据销毁的不利情况下,仍见疑不放、坚持不懈、抽丝剥茧,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并得到了检法机关一致认可,成功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一个个生动的案例表明,江苏正通过“行政监管+刑事打击+司法审判”的三重齿轮精密咬合,驱动全链条治理“防护链”有效运转。
“为更好形成协同保护合力,省人民法院与省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等积极探索和推进三方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吕娜介绍,近年来,省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研究侵犯商业秘密民刑案件处理规则,在全国率先制定、发布《侵犯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指引》等办案规范,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同时,在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的情况下,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并结合适用证据披露、举证妨碍制度,适时将举证责任转移给被告承担,解决权利人举证难、维权难问题。
聚焦市场监管领域,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持续加强与公检法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同时,全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正积极探索覆盖事前预防、事中保护、事后维权的全链条服务模式。“南京首创商业秘密公证保护平台,已服务企业1586家,保管涉密数据8721件;苏州落地首单商业秘密联合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00万元。”陈琪宏进一步透露,今年该局已将商业秘密保护纳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全链条治理改革创新的8个重点项目,着力构建横向各方协同、纵向上下联动、全程系统治理的全链条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从涉农药化工领域的近百万元高额判赔到贝卡尔特案件的跨国维权,从3381个示范点的星火燎原到3000余家企业的自我保护体系建立完善,江苏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展现出立体化、专业化、智能化的鲜明特征。这种将法律刚性、企业韧性、治理弹性有机融合的探索,不仅为江苏企业高质量发展构建起安全港湾,更培育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生态共识,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多江苏样本。当“创新者获益、侵权者出局”成为市场法则,江苏这片创新热土将孕育出更具活力的未来。
□本报记者 祝 富 通讯员 秦丽茗 潘曾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