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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消费信用体系建设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5-05-08

  消费是经济增长的主引擎,也是经济循环的终点和起点。作为全球第二大商品消费市场和最大网络零售市场,我国消费市场在拉动内需、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中扮演着核心角色。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将“大力提振消费”列为年度十大任务之首。3月16日,中办、国办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强调“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这一政策导向的背后,是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围绕消费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深化制度创新的战略布局。从顶层设计到重点突破,从制度框架到技术支撑,消费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图谱日益清晰,正在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注入强劲动能。

纳入国家中长期战略
  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首次提出“强化消费信用体系建设”。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提出:“强化消费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202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提出:“加快消费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提出:“强化消费信用体系建设。”将强化消费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国家中长期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2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优化信用消费环境。”
  2024年3月,国务院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指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202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提出“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细化了“信用+”工程实施路径。

重点领域的制度构建
  2020年4月,商务部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商务系统消费促进重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健全消费信用体系。”
  2023年6月,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2023—2024年)的通知》,提出:“优化信用消费环境。”
  2023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提出:“加快消费信用体系建设。”
  2023年8月,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推动商务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深入推进家政服务等民生消费领域信用建设。”
  2025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对消费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全面系统部署。

制度的演进过程
  自2019年以来,消费信用体系建设已上升为中长期国家战略,形成“中央统筹、部门协同、地方创新”的政策推进体系:
  基础制度奠基期(2019- 2022)。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首次提出强化消费信用体系建设,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明确构建信用监管机制。至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将“强化消费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国家中长期战略。
  体系完善突破期(2023- 2025)。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提出建立消费动态大数据监测平台,2024年国务院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确立信用信息公示制度。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推出“信用+”工程,对消费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全面系统部署。
  创新深化拓展期(2025-2027)。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最新部署,未来三年将建立恶意索赔协同治理制度,依法公示消费信用信息,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健全消费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行信用承诺与信用修复并重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信用监管从“约束惩戒”向“激励引导”的范式升级。
  这一政策演进轨迹清晰呈现出三个特征:监管重心从商品消费向服务消费延伸,治理手段从单一惩戒向信用激励拓展,技术应用从数据归集向智能决策深化,标志着我国消费信用体系建设进入系统化、精细化新阶段。

十大核心机制
  消费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优化消费环境、释放消费潜力的核心举措,其内容可归纳为十大核心机制,涵盖制度设计、技术应用、场景创新等多个维度。
  1.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提出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降低守信企业检查频次,对失信主体强化约束。
  2.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提出,依法健全消费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3.信用承诺制度。《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提出:“以‘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自我承诺为主要内涵,加快形成‘对标提升、示范带动、监测评价、动态管理’的制度闭环。”
  4.信用修复机制。允许企业通过整改修复信用记录,建立“失信认定—整改帮扶—信用恢复”的全链条机制,避免“一罚了之”。
  5.信用评价制度。《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提出:“开展全域消费环境监测评价”“第三方平台完善消费者评价机制”“推行服务质量监测评价制度”“开展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
  6.创新信用消费场景。推广“先用后付”“信用免押”等模式,开发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产品。
  7.信用激励机制。为守信主体提供行政许可容缺办理、财政资金优先支持等便利。通过信用积分兑换优先服务,激发守信激励效应。
  8.“信用+”工程。深入开展消费领域“信用+”工程,健全养老、家政、旅游、购物等民生领域消费信用体系。针对直播电商、社区团购等新业态,建立主播信用档案、商品质量追溯机制。
  9.信用信息公示。强化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公示消费投诉信息、行政执法信息和企业信用信息。
  10.标准建设。《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提出:制定消费环境指数及评价规范,强化标准引领和信用赋能。
  随着《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推进,消费信用体系将从“单点突破”转向“生态构建”,信用要素深度嵌入生产、分配、流通各环节;从“政府主导”转向“多元共治”,形成政府、平台、消费者协同治理格局;从“工具理性”转向“价值创造”,信用资产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

□本报记者 王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