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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取证的实践路径与规范探索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5-05-20

  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电子证据已成为市场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但是,专业的电子取证设备价格通常要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基层执法单位财政难以负担,如何在没有专业设备的情况下合法、有效开展电子取证工作,是对基层执法队伍专业能力的现实考验。本文从实务角度出发,系统阐述非专业设备条件下电子取证的实施路径与规范探索。

基础取证:活用现有工具固定证据
  电子取证的本质在于通过合法程序固定数据载体与信息内容,而固定信息的方法可以有多种选择。执法人员应充分发挥现有的音视频采集装备效能,有效实现证据固定。
  (一)可视化证据采集
  对储存在被检查对象电子设备中的数据,执法人员可以利用执法记录仪或可信移动设备(如工作专用手机),对电子设备屏幕显示内容进行全程摄录。重点记录数据调取过程、系统时间、设备特征标识(MAC地址、IMEI码)等关联信息,形成完整的操作链条。对关键取证信息(交易记录、用户信息等)静态数据,采取多角度拍摄且标注拍摄时间的方法进行视频记录,并通过《现场检查笔录》《电子数据提取笔录》确认。
  (二)书面固证机制
  将电子数据转化成书证是较为传统的取证方式,也是最简单有效的方式之一。如果需要提取的证据量不是很大,执法人员可以要求当事人现场打印电子数据,逐页签署“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捺印确认。需要注意的是,执法人员应在取证现场同步记录数据存储的状态、存储路径及设备型号。通过《现场检查笔录》详细记载取证过程,构建好书证与电子证据的互相印证关系。

手段多样:借用第三方工具完成电子取证
  (一)本地电子证据数据的获取
  在执法过程中,如需要对当事人电脑存储的数据进行取证,可以通过一些搜索小工具(如Everyting、FileLocatorPro等)提升搜索效率,或有针对性地搜索Windows操作系统计算机存储的文档及文档中包含的内容。如果要提取当事人经营平台内的数据,可以使用平台系统自带的数据导出功能,将想要的数据导出后再打包提取。执法人员应当使用硬件写保护设备连接存储介质,禁止直接读写原始数据,防止被取证设备上的信息被篡改。对当事人主动提供的账户后台数据,执法人员要采用“屏幕录像+实时时间戳”认证方式固定操作轨迹。
  (二)微信聊天记录的获取
  针对即时通讯工具的取证工作,特别是使用频率较高的微信平台,需构建完整的证据固定体系。执法人员应当预先校验取证设备系统时间与国家授时中心的同步性,配备双通道录音录像设备,并在当事人全程见证下取证。通过PC端微信的扫码登录功能进入系统后,按照“设置-迁移与备份-备份与恢复”的标准路径导出加密备份文件,同时记录文件哈希值以固化证据特征。在整个取证过程中,需持续录制包含设备序列号、登录过程、时间节点及当事人确认等关键要素的操作全流程,确保每个技术环节均符合行政诉讼法电子证据采纳标准。取证完毕后执法人员要查看微信聊天记录的,需要当事人配合登录微信,然后执法人员可以在计算机中查看备份数据,或使用专业取证工具对微信聊天记录备份数据进行分析取证。
  (三)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云取证
  随着网络交易、直播带货等销售模式的兴起,面向网购平台宣传和直播销售的取证成为电子取证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上述公开网络信息的取证,可以通过“存证云”(www.cunnar. com)、“TimeStamper可信时间戳”(www.tsa.cn)等云端取证平台取证。主流云端取证平台在功能上支持直播动态存证、跨境数据抓取及AI违法话术识别,取证的同时可自动生成司法认可的取证证书,平台证据司法采信率超95%,便于执法人员操作,且单次存证成本较低,价格区间在5元-20元,可接受程度高。

程序规范:筑牢电子证据合法性根基
  一旦案件进入诉讼阶段,不论是否使用专业电子取证设备,执法人员采集的电子证据能否被转换为有效证据被司法部门采信,关键在于取证程序的合法性,需重点把握两点:
  (一)证据来源的可信度
  为保证取证主体的合法性,要严格执行双人执法制度,取证全程保持记录设备开启。在现场笔录或电子证据提取笔录中,对提取电子数据的存储介质进行准确的物理特征描述,如存放条件、品牌、序列号等。遇当事人拒不配合时,通过《证据提取清单》载明数据状态,必要时可以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注意书面告知当事人并全程留痕。
  (二)对电子数据进行完整性验证
  为保证取得的电子数据符合合法性要求,执法人员要在取证现场对取得的电子数据进行完整性验证。执法人员可以运用开源工具如HashCalc等,采用MD5、SHA-256双重哈希算法进行数据完整性校验,并记录到《电子数据提取笔录》中。笔录应包含上述所有操作流程、数据来源、提取方式、存储介质信息等要素。

技术补强:推动取证规范化建设
  为确保依法行政,基层执法机构应在有限技术条件下建立基础取证硬件和电子证据取证制度,以确保电子取证工作更为顺畅。
  (一)配置标准化工具包
  建议配备包含以下物品的基础取证包:只读模式SD卡读卡器、多个带物理写保护开关的大容量USB设备、集成开源小工具(录屏、搜索、镜像制作、哈希计算等)的取证工具U盘、防静电证据保管袋。上述设备根据品牌、功能的区别,采购价格在几千元至几万元不等。用于存储电子数据的存储设备在每次取证前应当格式化,必要时还应生成空白介质校验报告。对取得的电子数据应制作备份,并与原始数据分别存放。要在备份数据上对证据材料进行分析取证,以避免破坏原始数据的完整性。
  (二)建立过程回溯机制
  可以尝试建立并实行“取证日志”制度,记录每次电子数据取证对象的具体情况、时间节点与操作人员,对取证的存储介质建立保管链条记录,交接时同步拍摄封存状态,保证每次交接相关证据的完整性。
  (三)建立常态化训练机制
  定期开展专项训练,针对办理案件取得的电子证据合法性审查案例研讨、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模拟取证实战演练等训练活动,提升执法人员对数据抓取、存储介质识别等基础技能的掌握水平。
  电子取证工作的专业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程序规范的严谨性始终是证据效力的根本保证。基层执法人员应牢固树立“过程留痕、操作可溯、数据闭环”的取证理念,在现有条件下通过规范操作最大限度保障证据效力。建议参照《电子数据取证规则》(GB/T 29360-2023)建立内部操作指引,推动电子取证工作从经验型向标准化转型,为市场监管执法数字化转型夯实基础。

□山东省聊城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徐向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