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盒马无抗鸡蛋被检不合格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5-05-20

  本报讯 近日,盒马鲜生所售保洁无抗鲜鸡蛋被检出兽药残留超标,因错过复检申请时间被维持初检结论,引发广泛关注。
  5月8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一项“你点我检”专项抽检情况通告。通告显示,青岛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销售的来自小町蛋业(山东)有限公司的保洁无抗鲜鸡蛋(生产日期/批号:2025/2/17,规格型号:1.59kg(30枚)/盒),地美硝唑和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地美硝唑残留量为15.5
μg/kg,甲氧苄啶残留量为13.0μg/kg。根据我国标准规定,地美硝唑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甲氧苄啶在家禽的蛋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μg/kg。
  针对此抽检结果,供应商小町蛋业回应称,山东省市场监管局2月20日对盒马潍坊门店产品开展抽检,不合格鸡蛋在抽检范围内。监管部门随后向盒马邮寄了抽样结果通知书,告知检测不合格,并要求在7日内回应并提交复检申请。但盒马潍坊店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检申请,致使结果不合格的通告发出。
  小町蛋业同时对媒体表示,无抗鲜鸡蛋抽检不合格后,潍坊市市场监管部门给盒马发了通知,同时通知小町蛋业所在地的费县市场监管局对小町蛋业进行协助调查。收到调查通知后,在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下,小町蛋业将“同批次的样品”送到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结果为合格。小町蛋业还在声明中强调:“从法律角度说,复检结果才能作为最后的依据。”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则表示,在规定复检期限内,盒马潍坊店和小町蛋业均没有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随后的送检是小町蛋业自行向第三方检测机构申请的,并不是市场监管部门确定的复检机构。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在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复检的不予复检。复检机构由市场监管部门确定,复检样品为初检抽样时抽取的备份样品。

□张 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