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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建引领 共建统一市场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5-05-26

  2019年1月3日,《长三角地区市场体系一体化建设合作备忘录》在沪签署。五年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以党建为引领,从最初合作机制“落地生根”,到全方位业务协作“枝繁叶茂”,再到如今多领域合作项目“广结硕果”,累计推动改革创新类合作事项9项、签署合作协议39项、制定发布政策文件18项、建成平台(机构)6个,开展重大活动50余次,滚动推进年度重点合作任务113项。

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驶入融合发展“快车道”,持续健全联动机制。组织协调做得好不好,是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成败的关键。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率先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由各地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共同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采取“5+1+N”模式,建立年度轮值、牵头负责、会议协商、滚动推进和联合发文五大机制,下设1个综合协调组和若干专项工作组。联合发布《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发展“十四五”规划》,建立全程管理、过程沟通、重点督办、定期反馈的督办落实体系。
  (二)跑出市场准入“加速度”,加快破除区域壁垒。三省一市制定施行《长三角地区市场准入体系一体化建设合作协议》,构建经营主体登记注册“跨省通办”服务体系。上线长三角经营主体基础数据库和可视化平台,归集经营主体信息共6.8亿条。建立健全电子营业执照跨地区互认应用机制和外国企业公民公证认证互认机制等。
  (三)统一行政执法“刻度尺”,合力规范市场秩序。三省一市聚焦执法协助、联动、互认,推动调查取证、专项行动、证据援用一体化,连续4年举办长三角市场监管执法办案论坛,持续强化反垄断、价格、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联动,实现对生产销售违法行为的多环节、全链条打击。发布《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暂行规定》。
  (四)筑牢安全监管“防火墙”,有效保障市场安全。三省一市以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为抓手,在上海、南京等6市率先试点建立长三角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区块链)平台。建立健全长三角药品监管“互认互信、联查联审、共建共享”长效协作机制,统一检验项目、统一检验方法,开展联动监督抽查。建立完善电梯、气瓶等产业集聚及流动性较大的特种设备联动监管执法机制。
  (五)亮出满意消费“金招牌”,助力改善消费品质。在全国率先打响“满意消费长三角”品牌,推出放心消费创建、消费信用体系建设、消费品质升级、放心消费电商平台建设等11项举措。成立长三角消保委联盟,发布长三角特色伴手礼。目前,长三角已累计培育放心消费单位44.3万家、线下无理由退换货单位43.2万家、异地异店退换货单位2174家。
  (六)注入质量发展“强心剂”,集成提升服务效能。在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等20个重点产业领域,开展长三角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建设。建设上海汽检“两平台一基地”,成立长三角绿色认证联盟,加快推出一批创新性、引领性的绿色认证标准。共同发布《大气超级站质控质保体系技术规范》等23项区域统一标准。创建全国首个区域国际标准创新联盟“国际标准化长三角协作平台”。

启示体会
  在持续五年的长三角地区市场体系一体化推进过程中,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形成了一系列的一体化方法论。
  (一)坚持统一规则。运用统一的方法,统一政策法规、企业登记标准、行政审批程序、执法监管程序、自由裁量基准、区域协同标准、计量技术规范,形成相对统一的政策法制环境、市场准入规范、执法监管规则和质量技术基础。
  (二)坚持互联互认。运用互通互认的方法,推动系统互联、数据互联、信息互联,促进市场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推动证照互认、资质互认、能力互认、结果互认、信用互认、品牌互认,让企业、群众享有更多“同城便利”。
  (三)坚持协作联动。运用协作联动的方法,加强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监管协作联动;开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网络市场、产品质量、价格、广告、知识产权等执法协作联动、应急处置联动。
  (四)坚持集成创新。运用集成创新的方法,聚焦质量基础支撑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深化区域质量基础创新,联合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完善市场监管创新要素产学研一体化机制,促进质量基础、知识产权和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

下一步打算
  (一)统一市场监管制度规则,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启动服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先行区三年行动,推进登记标准、办理流程、办理模式统一,深化长三角电子营业执照互认,统一重点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建立统一互认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建立市场监管部门“信用长三角”协同监管机制,联动开展经营主体发展情况分析。
  (二)集成质量技术服务资源,打通长三角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关键节点。深化长三角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建设,强化标准化联合组织建设,深化标准、计量规范、认证检测区域互认,制订一批区域统一的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出台一批沪苏浙皖计量技术规范,建设一批质量认证示范区。
  (三)提升监管执法联动效能,形成长三角市场安全稳定的监管网络。深入推进“满意消费长三角”提升行动,推进区域线上线下一体化联管,完善长三角平台合规经营管理规范,优化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跨省案件查办协作机制,加强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监管互查,实施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数字化转型行动。
  (四)强化重点区域制度创新,促进长三角重大战略改革协同。支持示范区试点创新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体系建设,开展示范区食品安全联合应急演练,完善跨区域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推动各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培育,发布商业秘密保护领域团体标准。深化沪苏浙对口帮扶皖北八市合作。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吴 颖 张桂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