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5-06-13
本报讯 (记者 李 翔)“已抢10.5万+件,商品评价只有404条。”在某电商平台销售的一款“领夹麦克风”商品展示页面上,这组悬殊的数据日前引起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的注意。
为获取真实交易数据,执法人员向电商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函请求协查,发现涉案商品实际交易量不足千件,且实际营收也与所谓“10.5万+”不符。随着调查深入,商家的刷单伎俩渐渐浮出水面。原来,该商家利用平台销量合并计算的漏洞,制造出“爆款”假象。
那么商家的“特殊操作”是如何完成的?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到,当事人将某品牌“领夹麦克风”主商品拆分出“配件”链接,再将“配件”设置为单价0.21元起购量为9524件的商品,使其单笔总价达到2000.04元。随后,将此“配件”链接分享至微信群,并设置2000元优惠,群成员以实际0.04元/单的超低价完成购买。最终,通过11次闭环式刷单,累计虚增104764笔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虚构交易额、成交量、预约量等与经营有关的数据信息。最终,海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商家作出处理。
随着互联网普及与电商行业的迅猛发展,网购已成为大众主流的消费方式。截至2024年12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已突破9亿人大关,网购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对于消费者而言,在网络平台购物时,商品销量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参考的关键指标之一。然而,若商家在关键数据上“动手脚”,既扰乱网络市场竞争秩序,也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去年9月1日,《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正式落地实施。该规定聚焦数字经济时代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新特点、新趋势,明确界定了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和法律责任,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有力的执法依据。此案件的成功查处,是海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新规查办的全市首例案件,彰显了监管部门净化数字经济网络生态、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坚定决心与积极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