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5-06-17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是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技术手段。在实际工作中,食品抽检人员会遇到抽样数量不够而无法抽样的情况。那么,对此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抽样数量的相关要求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是市场监管系统开展食品抽检工作“管总”的一个部门规章。该办法规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应当包括抽样数量等抽样工作要求;抽样数量原则上应当满足检验和复检的要求;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中的抽样,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被抽样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等限制。
在开展抽检工作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惯例都要制定相应的细则,其中会对抽样数量作出具体规定。比如,《四川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版)对蔬菜的抽样就明确,“原则上抽取样品量不少于3kg”。但是,该细则进一步规定,“抽取样品量、检验及复检备份所需样品量,可根据检验和复检需要适量调整”。
抽样数量不够的几种情形
营养餐。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四川省市场监管局都要求加大校园食品抽检力度。以宜宾市为例,该市有1000多所学校,其中供应营养餐的学校占大多数。由于营养餐的食品均是定量供应,如果按照蔬菜3kg的标准进行抽样,就可能出现不够吃的情况,因此学校可能不会同意抽样数量太多。
餐饮环节。餐饮环节也是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抽检的重要领域。目前,对餐饮环节的抽检要求是“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部分地区还要求“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由于餐饮环节食品的实际采购数量明显低于生产、流通环节,导致在很多餐饮店都无法抽到足够数量的样品。
小摊小贩。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中,小摊小贩占比高。由于小摊小贩规模小、进货少,抽样数量往往也达不到要求。有的小摊小贩甚至在应对食品抽检工作中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往往“化整为零”规避抽检,柜台上的食品数量较少,无法满足抽样要求。
意见建议
灵活放权。建议赋予食品抽样和承检机构一定的抽样数量自主权,只要能满足检验和复检需要,食品抽样和承检机构可以灵活调整抽样数量。
联动抽样。对于故意规避监督抽检的行为,食品抽样和承检机构可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动,适时启动案件稽查程序,遏制投机取巧及违法违规行为。
信息互通。食品抽样和承检机构要加强与委托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互通,对于达不到抽样数量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四川省宜宾市市场监管局 邱 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