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5-06-18
本报讯 (记者 陈长飞)近日,福建省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全省率先出台《漳州市企业首席质量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企业质量治理体系,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悉,此次出台的《办法》共十六条,对首席质量官的任职条件、部门职责、职责权限、教育培训、激励措施等方面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办法》明确,首席质量官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聘任,落实企业主体质量责任,对企业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在任职条件方面,《办法》要求首席质量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诚实守信、敢于负责,熟悉质量、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根据企业规模对首席质量官的学历和工作经历作出相应规定。大型及中型企业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质量工作经历;小微企业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质量工作经历;且需经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并符合要求。
《办法》还详细规定了首席质量官的六大职责,包括组织制定企业质量发展战略、年度质量工作计划和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并实施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方法;组织实施质量改进、质量攻关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实施质量成本管理,加强质量统计分析;开展质量教育培训;建设企业质量文化等。
漳州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是深入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福建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和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质量强企强链强县部署的具体行动。为推动《办法》的有效实施,该局将通过组织开展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建立首席质量官人才库等,加强对首席质量官的管理和服务;同时,对实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的企业,在组织各级质量奖评审时,将其作为质量绩效予以重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