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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司法高效联动 为直播行业知产规范“亮剑”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5-06-19

案情简介
  2024年10月23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检察意见书》和移送材料,对李某某通过直播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鞋子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自2023年4月起,当事人在未经商标注册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明知其所销售的鞋子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仍通过电商平台直播销售带有沙驰、金利来标识的鞋子。经统计,截止案发,当事人销售侵犯沙驰、金利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鞋子金额共计84987.2元。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违法情形,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调查、退缴违法所得、积极向商标权利人进行赔偿,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罚款71165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解析
  本案是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工作的典型代表,对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双向”衔接机制、加强跨部门跨区域信息共享、证据互认、案件移送等具有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直播销售新业态的快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直播销售商标侵权商品的情况日益增多,该案的查处对增强主播法律意识,规范直播行业发展有重要意义。同时,本案定性准确,裁量合理,执法人员根据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调查、退缴违法所得、积极向商标权利人进行赔偿等事实综合裁量,体现了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执法原则。

办案启示
  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也称“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是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加强衔接配合,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本案作为“两法衔接”中“反向衔接”的典型实践,体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高效协同。
  直播销售活动中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待加强。近年来,由于直播的即时性与隐蔽性,直播销售中商标侵权乱象日益凸显,尤其是大量商标侵权违法行为转向通过个人直播账号实施,人、货、场分离难以查处,给监管工作带来巨大挑战,本案即反映出当前直播带货中“流量变现”与“知产侵权”交织的监管难点。
  对此,各相关部门应加大对直播销售行业中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压实直播平台主体责任,督促平台履行证照公示、数据保存、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义务,不断推动直播电商行业合规发展。
  处罚既需“力度”也需“温度”。本案的处罚彰显了执法部门包容审慎的执法理念。本案中,考虑到当事人经营活动时限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综合衡量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给予减轻处罚,既体现了坚决打击“商标侵权”的“力度”,又体现了执法的“温度”。

□芮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