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5-06-24
引言
市场监管总局于2025年6月14日正式发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自7月15日起施行。作为我国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核心规范,《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为直接法律依据,旨在系统解决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全生命周期中面临的现实问题。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重要配套细则,《规定》重点围绕简化登记流程、降低制度性成本、强化合法权益保障三大方向,全面重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体系,为其发展提供更具操作性的制度支撑。
本文立足实务视角,对《规定》的核心制度创新进行前瞻性分析,重点探讨其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可能带来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合规建议,以期为相关政策制定方和经营主体决策提供参考。
制度创新亮点与预期影响
(一)个体经营者变更及“个转企”制度,破解经营主体延续困局,实现经营权与品牌价值“无缝衔接”
《规定》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三条确立了“直接变更登记”制度,允许个体工商户通过变更程序完成经营权转让,并支持其转型为公司、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同时明确,原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相关行政许可可予以延续。此外,《规定》第二十七条还规定,继承人可凭公证文书或司法文书申请变更或注销登记。
1.原登记流程的痛点。
长期以来,个体工商户在办理转让、继承或升级为公司制、合伙制等经营主体时,需按照“先注销后新设”的程序操作,导致多项核心权益难以有效延续,主要体现在:字号使用权中断,原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被注销,字号使用资格随之丧失,长期积累的品牌价值面临消解;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需重新确权或履行复杂变更手续,增加法律风险;历史信用记录断裂,纳税信用等级、行政许可资质、经营年限等关键信用要素无法跨主体延续,在融资授信、政府采购、行业认证等方面存在认可难题。
上述制度障碍不仅制约个体工商户的成长空间,也影响市场秩序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2.《规定》出台带来的积极影响。
首先,实现经营主体升级平滑过渡。字号商誉、商标专用权、经营资质“三位一体”的传承体系,实现“个转企”信用档案平移,包括年度报告公示数据、纳税申报记录、行政处罚信息等历史资料的完整转移,确保经营主体信用积累的延续性和完整性。
其次,提升效率、降低成本。简化经营主体转型流程,大幅降低行政管理及市场交易成本。申报材料精简至三项(变更登记申请书、税款清算证明、承诺声明书),全面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标准。
第三,数字监管能力提升。依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终身唯一性特征,便于建立全流程数字化注册登记机制,通过经营轨迹全周期溯源管理,实现经营主体准入、存续、注销各阶段经营行为的数字化留痕;构建智能化风险预警模型,精准识别异常工商变更及空壳公司虚设等监管风险,创新形成集经营主体注册信息实时归集、经营数据互通共享、信用画像动态更新于一体的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有效构筑穿透式智慧监管的数据基础,全面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第四,“个转企”登记制度辐射至其他企业类型。《规定》第三十九条明确,个人独资企业转型为公司或合伙企业可参照“个转企”规则执行,填补了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转型变更程序的空白,为小微主体组织形式升级提供了制度化路径。这一设计顺应经营主体“梯度成长”规律,也为其他不同类型企业之间的转型提供了有益借鉴。
第五,明确个体工商户入股公司的身份转换机制。《规定》第二十二条明确要求,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时,原经营者须作为转型后企业的股东(投资人、合伙人)。
公司人格独立原则与股东有限责任构成现代公司制度的基石。个体工商户自然人身份通过出资行为,其个人财产权经物权变动规则转移至公司,形成独立法人财产并取得股东身份,该过程遵循“权利客体转换—责任形态重构”的规范逻辑,在保障交易安全与效率价值的同时,维系了自然人财产权与公司独立责任之法律边界。
该条款的积极意义体现为三个层面:首先,通过严格划分个体工商户转型前后责任边界,实现原经营者无限责任与新生企业有限责任的精准对应,形成权责分明的制度保障。其次,构建债务风险防火墙机制,明确转型前债务由原经营者个人财产清偿,转型后企业以注册资本承担有限责任,有效阻断跨阶段风险传导。最后,创新治理权过渡机制,允许原经营者通过持股延续经营管理主导权,在保障经营主体平稳转型过程中维护治理结构稳定,彰显规范发展与权益保护相统一的原则。这种“形变而神续”的商事主体进化模式,依托数字化登记系统实现穿透式监管,不仅确保信用延续与经营稳定,更通过打通全生命周期发展通道,构建起“个转企—企升规—规上市”的梯度培育体系,为中小微企业成长提供制度性支撑。
(二)经营场所登记制度优化,回应数字经济时代创业需求
《规定》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对经营场所登记实行分类管理,旨在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回应数字经济时代新兴业态发展需求:
1.实体场所登记便利化。推行“一照多址”登记制度,同一辖区多个经营场所可合并记载于营业执照,便于诚信公示,也有利于个体工商户快速布局分店或连锁经营模式。
2.网络经营场所合法化。
明确电子商务平台地址可作为经营场所登记,并标注“仅限线上经营”,为线上经营者提供合法化路径,有效降低初创者租金成本。
3.场所证明材料简化。地方可通过数据共享核验场所真实性,创业者无须再提交房产证等复杂材料,极大提升登记效率。
4.跨区迁移流程做出重大优化。
根据《规定》第十五条,个体工商户跨登记机关迁移经营场所时,无须再办理原址注销、新址重新登记手续,可直接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项改革既适用于实体经营场所迁移,也涵盖将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的平台内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通过信息互联互通机制,由迁入地与迁出地登记机关协同完成档案迁移、数据对接等手续,有效解决经营主体“迁移难”“跑腿多”问题。通过制度创新简化流程,不仅能为个体工商户节省办理时间,更能助力其突破地域限制拓展经营版图。
(三)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实施分类治理
《规定》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三条构建起“普通注销+简易注销+另册管理”三位一体的退出机制:
1.普通注销:适用于有未清事项的主体,需提交清税证明及无未结行政处罚承诺材料。
2.简易注销:适用于低风险主体,注销信息同步推送税务部门,经10日异议期无异议即可办理,缓解“清税证明难开”问题,提升退出效率。
3.另册管理:对经营异常满两年的个体工商户实施特别标注,兼顾监管效能与数据真实性。
个体工商户经营权转让及“个转企”过程中的风险及合规提示
1.经营性债务风险防范。
风险提示:预付费卡、会员储值卡等潜在负债易引发债务纠纷。
应对措施:转让前公示债权债务清算方案,获取消费者书面确认文件。
2.特许经营权合规要求。
风险提示:加盟类经营权未经品牌方确认易引发违约风险。
应对措施:重新签署授权协议或者在原协议中预设品牌授权延续条款。
3.行政许可准入规范。
风险提示:主体类型不符合行业准入要求,可能影响许可审批。
应对措施:严格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开展资质核查;通过法律尽调确认拟申请许可的企业类型准入条件;对存在类型限制的领域,依法调整股权结构或办理商事登记变更。
4.税务衔接风险防控。
风险提示:税收征管方式转换可能引发历史账目稽查及税负争议。
应对措施:预先进行纳税人身份转换税负测算及应对预案;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及完税证明。
5.资产确权规范管理。
风险提示:资产权属不清可能导致法律责任不明,为纠纷埋下隐患。
应对措施:开展专项资产审计评估;办理固定资产产权变更登记;完善无形资产权属转移手续。
6.劳动用工合规建设。
风险提示:劳动关系延续认定及社保缴纳存在法律风险。
应对措施:注意转型前后劳动关系的链接及员工社保缴纳的延续,梳理劳动合同风险。
7.合同承继法律程序。
风险提示:合同主体变更未经相对方确认,存在违约风险。
应对措施:依法发送主体变更告知函;签订三方权利义务确认协议;办理金融信贷主体变更手续。
8.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风险提示:字号、商标、专利存在流失及侵权风险。
应对措施:实施名称预查重及商标检索;办理全类别防御性商标注册;注意知识产权证据保全。
9.历史遗留问题处置。
风险提示:未披露违法记录可能影响信用评价。
应对措施:开展信用记录全面核查,对存在的违法记录及时处置,避免牵涉转型后企业。
结语
《规定》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导向,聚焦经营主体培育关键环节进行制度创新,着力破解个体工商户发展瓶颈。通过建立权益延续保障、经营成本重构、市场风险隔离三大机制,系统性构建了“低成本准入—标准化运营—梯度培育转型”的全生命周期支持体系,在降低准入门槛、优化运营标准、强化转型支撑三个维度,为个体工商户搭建从生存保障到创新突破的进阶式发展通道。这种以制度供给驱动主体成长、以机制创新赋能发展质量的改革路径,将为新发展格局构建提供可持续支撑,加速经济高质量发展进程。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 范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