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5-07-10
2025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安部、人社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推进高效办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加大培育帮扶力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专家指出,《指导意见》以刀刃向内的改革勇气和细致入微的服务意识,针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堵点、难点,推出一整套“手术刀式”的精准解决方案,旨在激活市场经济的“毛细血管”,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破茧重生:“个转企”的时代价值
个体工商户是中国经济韧性最深厚的根基。1.27亿户个体经营者,连接着亿万家庭的生计,承载着街头巷尾的烟火气。然而,当小作坊渴望成为大工厂,当夫妻店梦想成为连锁品牌时,传统“个转企”模式却如同一道无形之门——
历史断档之痛。注销个体工商户再新设企业,意味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日期、字号历史的清零,多年积累的市场信用瞬间归零。
手续烦琐之累。涉及登记、税务、社保、许可证照等十余个部门,重复提交材料、多头奔波。“不是在办事,就是在办事的路上”。
成本高昂之忧。转换过程中的税费、许可重新办理、账户变更、印章重刻等显性与隐性成本,让不少个体工商户望而却步。
专家指出,九部门新政的出台,正是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理念,通过制度重塑与流程再造,力求让个体工商户“转型无忧,轻装上阵”,释放微观主体跃迁升级的内生动力。
刀刃向内:重塑“个转企”的升级路径
专家认为,《指导意见》核心在于构建一套“便捷转换、成本最低、服务最优”的“个转企”新机制。
1.登记革命:无缝衔接的历史传承
“直接变更”模式(突破性创新)。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登记为企业,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日期、字号得以完整保留。档案、年报历史记录并入新企业,经营场所未变且合规可免住所证明。这从根本上解决了经营主体历史延续性的核心痛点,保留了宝贵的商誉资产。
“注销+设立”模式优化。虽仍须注销个体工商户再设企业,但鼓励各地合并办理,力争“一次提交材料,办结所有事项”,大幅压缩流程。
2.数据跑路:打破证明围城
涉税信息互通。税务清税信息在线推送与查验,个体工商户无须再跑腿开纸质清税证明。登记完成后,数据自动推送税务部门启动企业涉税业务。
“一件事”联办。在直接变更模式下,申请者可同步触发公章刻制、社保登记、公积金登记、银行账户预约等关联事项。登记机关将信息一窗推送至公安、人社、住建、银行等部门,后续流程由部门间协同完成。
材料“免提交”。凡是部门间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信息(如公章刻制信息),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践行“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3.许可延续:稳定经营的“定心丸”
核心原则。对经营场所、许可范围等实质审批条件未变化的,最大程度延续原有效行政许可,避免重新审批带来的时间和不确定性成本。
市场监管领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通过变更、换发新证或签署延续意见等方式接续。
烟草专卖。个体工商户转个人独资企业(同一投资人),可直接申请变更许可证类型,无需重办。
交通运输。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运输证可进行变更登记换发新证(特定轻型货运除外)。
4.服务集成:线上线下双轨并进
线上。升级平台,实现“一次提交、一网通办、结果多端获取”,“一次认证、全网通行”。
线下。保留并优化窗口服务,推进“只进一门”,提供帮办代办,满足多元化需求。
信用追溯。建立个体工商户统一代码共享机制,确保“个转企”历史可追溯、数据可支撑。
5.风险防范:转型路上的“护航员”
强化告知与承诺。登记环节明确提示责任变化风险,要求申请人书面承诺已妥善处理债权债务,保障各方权益。
规范公司设立。指导合理设置注册资本和出资期限,对存在法定禁止情形的(如失信被执行人担任高管)不予办理。
打击违法行为。对“个转企”过程中偷逃税、逃废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法严惩。
精准滴灌:构筑全生命周期培育生态
专家指出,《指导意见》不仅关注“如何转”,更着眼于“转得好、长得壮”,构建全链条培育帮扶体系。
1.梯度培育:锁定“种子选手”
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分型分类帮扶措施,精准识别“成长型”“发展型”“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转企意愿。
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动态管理,定向推送政策,前置服务。
2.降本减负:卸下“千斤重担”
税费优惠。“个转企”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等条件的,依法享受相关税费减免。转型中涉及的符合条件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原经营者个人,可享税收优惠。
融资接续。金融管理部门推动建立“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依托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强化对转企后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对转型前有贷款的,做好无缝衔接。
社保平稳。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人社部门将转企后企业纳入就业政策支持范围,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3.设立“缓冲带”:包容审慎的过渡期
支持地方结合实际设立“个转企”过渡期。
发票额度。直接变更方式转企的,原则上维持原有个体工商户发票额度,额度不足可申请调整。
监管包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过渡期内延续原有管理和激励措施,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理念升维:新政背后的深层逻辑
专家指出,出台《指导意见》体现了治理理念的深刻转变。
从“管理者”到“服务者”。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通过系统集成、数据共享、流程再造,变“群众跑”为“数据跑”“部门协同办”,彰显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决心。
尊重经营主体的自主性。《指导意见》多次强调“自愿”原则,严禁强制、诱导转型,严禁设置指标摊派任务,将选择权真正交还给经营者,体现对市场规律的敬畏。
全生命周期服务观。《指导意见》覆盖从萌生转企意愿(培育库)、到办理手续(流程优化)、再到转型后发展(融资、税费、社保帮扶)的全链条,体现“扶上马送一程”的系统思维。
信用价值本位回归。“直接变更”模式保留原统一代码和成立日期,实质是承认并保护个体工商户长期积累的市场信用这一核心无形资产,引导社会珍视信用。
静待花开:政策落地的期许与挑战
专家指出,好政策关键在于落实。要激活这“一池春水”,还须各方努力。
地方协同攻坚。各地须尽快制定实施细则,打通部门间数据壁垒,真正实现“一网通办”“一窗受理”。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牵头协调作用至关重要。
宣传解读到位。利用多种渠道,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案例,让个体工商户知晓政策、理解利好、消除顾虑。
配套服务跟进。金融机构须细化针对“个转企”的信贷产品和服务;税务、人社等部门须加强基层人员培训,确保政策“最后一公里”畅通。
持续动态优化。密切关注政策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如过渡期具体时限设定、许可延续的细节认定),建立反馈机制,及时调整完善。
专家指出,《指导意见》是一场旨在畅通微观主体成长通道、激发市场经济深层活力的关键改革。它以精细化、人性化的制度设计,努力拆掉个体工商户成长路上的“玻璃门”,铺平通往更广阔天地的“升级路”。当遍布城乡的“毛细血管”得以舒展壮大,我国经济的肌体必将焕发出更加蓬勃旺盛的生命力。
□本报记者 王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