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5-07-11
本报讯 (记者 李 翔)7月10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北京市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优化首都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潜力,鼓励线下经营者自愿开展商品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制定《指引》是我市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重点任务,也是提升消费体验、构建放心消费环境的积极举措,助力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悉,《指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线下商品零售业实体店开展商品无理由退货承诺,明确了参与承诺的基本原则、退货承诺的实施方式、无理由退货的条件和程序等,为广大实体店经营者自愿参与、积极完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全面指导参考。
《指引》要求线下实体店经营者按照“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开展无理由退货活动。经营者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店是否开展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确定开展此项承诺活动的,可在中消协“消费查”平台公示相关信息;可自行决定进行线下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并在店内显著位置公示该类(该种)商品的退货时限、退货条件、退货流程等内容。对在承诺期限内消费者提出的退货申请,符合承诺内容的,应依承诺退货。
《指引》明确指导线下无理由退货过程中可能产生争议情形的处理。比如,针对“商品完好”的界定,消费者购买时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的合理调试不视为影响商品的完好。再比如,赠品不能一并退回的,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或与消费者协商解决。经营者不得仅以赠品未退回或赠品不完好为由,拒绝商品退货。
《指引》还明确了无理由退货的有效期限。配送类商品,自消费者实际签收商品次日起计算;自提类商品,自经营者开具购物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当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