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地方新闻 > 

抚州公布一典型质量失信案例

发布时间:2025-07-23

2024年9月,江西省抚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抚州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的预拌混凝土坍落度项目不合格,实测值140mm(标准要求180±30mm),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GB/T14902-2012。经查,该批次136立方米不合格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涉案货值40,800元,违法所得2,040元。

2024年11月19日,抚州市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局现场送达检验结果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其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调查证实,该公司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构成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且产品全部销售无法追回。

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及《江西省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5年2月8日该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责令立即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处以货值金额1.3倍罚款计53,040元;没收违法所得2,040元;罚没款合计55,080元。

本案有关建筑质量,直接关系千家万户的居住安全与民生福祉。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建材领域监管,对以次充好、质量造假等行为“零容忍”。企业须严守质量底线,任何损害工程质量的行为必将依法严惩。消费者若发现质量问题,请保存证据并拨打12315举报。

(饶伟  一叶方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