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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域”引流至“私域”的案件如何查办?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5-07-24

  随着电商行业蓬勃发展,新的销售方式随之出现。在一些传统网购平台,经营者发布商品信息,消费者问询后,客服经常会回复“加V”私我”等字样,然后加微信、拉群。这种通过电商平台发布商品信息,引流至微信进行一对一交易,把公域流量转化为私域用户的交易方式,正成为电子商务领域营销的新模式,对私域经营行为的监管也成为市场监管部门的新课题。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查办的某服饰工作室引流销售带有“ERDOS”标识的羊绒衫侵犯“ERDOS”注册商标专用权案,既是对此类案件办理的积极探索,也为网络销售行为的有效监管提供了更多有益思考,入选市场监管总局6月10日发布的商标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24年10月底,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商标权利人举报,对某服饰工作室涉嫌制售带有“ERDOS”标识羊绒衫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进行核查。12月24日,该局联合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对当事人开展检查,现场发现带有“ERDOS”标识的羊绒衫28件、裤子1条,以及大量假冒标识材料,包括领标2100个、水洗标6880个、拉链977个,用于网络经营的手机11部,初步判定涉案金额6万余元。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当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查办过程
  从“公域”到“私域”,引流后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脱离了电商平台的有效监管,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监管更加难以覆盖,违法行为的隐蔽性更强,查处难度增大。
  在本案查办过程中,青岛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与公安机关建立的行刑衔接常态化工作机制,与青岛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多次开展线索联合研判。
  根据举报人掌握的信息,当事人的发货地址为虚拟地址无法获知,收款方为某服饰工作室,实际退货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某菜鸟驿站(收货人电话130××××0523)。
  执法人员紧紧抓住这一核心关键,将案件突破口聚焦到收款方信息上。通过山东省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查询,收款方某服饰工作室经营者为宋某(身份证号3702221966×××××××× ,电 话130××××0523,住址青岛市某区某村492号)。执法人员进一步检索查询发现,宋某系青岛某服装有限公司监事,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为宋某某(身份证号3702821990××××××××,住址青岛市某区某村492号),宋某与宋某某二人住址相同,姓氏相同,初步判定为亲属关系。结合身份证上显示的年龄、电商平台销售特点等信息综合分析,执法人员进一步将宋某某确认为违法行为的主要嫌疑人。
  当事人身份初步锁定后,根据通过山东省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查询到的相关信息,办案人员对退货地址青岛市某菜鸟驿站进行蹲守,摸清当事人经营场所。
  前期摸排工作结束后,商标权利人、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再次对现场执法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模拟,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制定周密的应对方案,并制定现场联合执法的工作方案。
  现场检查当天,行政执法人员根据蹲守情况,在当事人经常出现的时间段前准时到位,确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公安人员与行政执法人员、商标权利人共同进入该经营场所,商标权利人对现场查获的涉案商品即时辨认,初步确认商品货值,执法人员现场询问当事人。根据询问情况及认定货值,公安机关当日对该案立案办理,对涉案工具现场扣押。至此,案件从行政执法机关顺利移送至公安机关。

查办心得
  深挖细查打通链条。从举报人购买退货、区块链存证,到执法人员大数据检索、综合分析推断、快递网点蹲守、电商平台沟通查询、行刑衔接研判,再到联合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该案的办理,为电商平台“公域”引流至“私域”的商标侵权案件查办积累了丰富经验,打通了整个查办链条。
  多方协同发挥合力。在该案查办过程中,市场监管总局、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给予跟踪指导和大力支持,办案部门充分整合品牌方、电商平台、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等多方力量,形成对此类新型违法行为的打击合力。
  追根溯源放大成效。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多次会商,联合执法,案件调查由行政执法顺利过渡到刑事侦查,公安机关利用更加有力的侦查手段追根溯源,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
  源头治理强化监管。随着科技快速发展,网络领域的销售形式日益多样,传统监管模式和行政执法机关有限的调查手段越来越难以覆盖形式多样的新型违法行为,一些新问题随之出现,如行政机关是否可以依据办案需要调取相关物流信息?是否可以要求物业调取监控录像等有关个人信息?在信息化时代,监管执法时如何更好地发挥数据的基础作用,清晰准确地界定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调查的法定边界,有效做好源头预防、事中监管和事后执法,是仍然需要不断思考探索的新课题。

□陆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