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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公布首批市场监管服务型执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7-28

去年以来,四川省巴中市市场监管系统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服务型执法模式,引导经营主体合法规范经营,全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7月23日,巴中市市场监管局对外公布了第一批服务型执法典型案例,通过真实案例展现执法温度与力度的有机统一。

虚假价格诱购?初次违法且整改及时免处罚

2025年3月,平昌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线索,对当地一家美容店展开执法检查。经查,该店自2025年1月起,在美团店铺销售“纯色本甲,原价¥226,现打 1.3 折¥29”等5种套餐,却无法提供套餐原价的销售记录,属于虚假原价价格标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相关条款。

考虑到该美容院系初次违法,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且无违法所得并已及时整改,符合《巴中市市场监管领域 “不予、免予、减轻处罚清单(2024)版》规定情形。2025年4月28日,平昌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此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执法并非一味严厉惩处,对于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且及时整改的轻微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改正机会,有助于营造更包容的市场环境,同时通过教育指导推动经营主体规范长期经营。

销售过期食品?首违不罚促主动纠错

2025年5月,通江县市场监管局接到“12345”热线交办单,有消费者投诉在当地某副食店购买到超过保质期的巴适香精品挂面。执法人员现场查证发现,该副食店工作人员已将2袋涉案挂面下架至库房退货区域。

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但鉴于其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系初次违法且能说明进货来源,货值仅1元,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符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规定。2025年6月17日,通江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该案例充分体现“过罚相当、宽严相济”的柔性执法原则,“首违不罚”机制正向引导经营主体主动纠错、自我整改,从源头落实主体责任。

抖音虚假宣传?情节轻微不予处罚显包容

2025年3月,南江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后,对当地某化妆品销售店进行检查。经查,该店在抖音店铺宣传“【伊莎奥美】水飞蓟注氧美肤”服务项目时,称其适用于“所有肤质”,但项目使用的“YSAM 水飞蓟清洁水”无法提供适用于“敏感肌”的检测报告,宣传内容无数据支撑,属虚假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

该服务项目上架后仅售出6单,总售价26.64元,其中3单已退款。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仅在自有网页发布广告,浏览量少、社会影响小,经营额低且已整改,符合巴中市相关清单规定,2025年6月16日,南江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此案针对电商平台经营主体宣传随意性问题,执法部门结合违法情节与后果作出处理,彰显“执法及服务、惩戒亦教育”的包容审慎理念。

超市售过期花生?警告没收兼顾监管与民生

2024年9月,恩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关公镇某超市检查时,发现货架上有1盒“椒盐花生”已过期,货值9元。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供货方资质及销售记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考虑到当事人系初次违法,货值仅9元,食品过期仅3天且已整改,符合恩阳区“容错期”服务型执法清单规定。2024年11月28日,该局对其作出警告并没收过期食品的处罚。

此案将“容错期”理念贯穿始终,既坚守法律底线,又避免高额罚款对经营主体的冲击,尤其在农村地区,既严守食品安全关,又为小微经营主体留足“纠错空间”,实现“监管有力度、服务有温度”的基层治理目标。(刘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