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5-08-04
本报讯 今年以来,河南省济源市市场监管局持续深入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依法查办一批社会危害性强、群众反响强烈、违法手段隐蔽的标志性案件,并通过“铁拳行动曝光台”,及时向社会披露违法主体信息、剖析法律适用逻辑,切实提升执法透明度与震慑力,实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
前不久,济源市市场监管局在“铁拳行动曝光台”中曝光某美容馆经营超期化妆品和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今年4月16日,该局执法人员对济源市某美容馆现场检查时,发现8种化妆品超过限期使用日期,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化妆品的供货者资质、购进票据、出厂合格证明、备案证明。经查,该美容馆经营的造型三合一眉笔(使用期限至2022年7月18日)、清透遮瑕粉底液(使用期限至2024年5月23日)等共计8种化妆品超过限期使用期限,货值金额658元。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未定期检查和及时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也未对超期化妆品作出特别标注,将其与合格化妆品共同放置在销售区域。另查明,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购进上述涉案化妆品时未查验供货者资质、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考虑减轻或从轻行政处罚情形,济源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没收8种超过限期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曝光该案例的同时,济源市市场监管局还发布信息指出,超期化妆品可能因成分变质引发皮肤过敏、炎症甚至更严重的健康风险,而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则导致问题产品溯源困难,形成监管盲区。同时,要求化妆品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库存产品实行动态管理,严禁销售超期或来源不明产品,实现源头管控。
□赵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