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05
今年以来,四川省巴中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度,聚焦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和肉制品领域,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8月3日,该局公布了一批近期查办的典型案例。
通江:猪肉店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猪肉被查处
2025年1月2日,巴中市通江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公安局开展肉制品专项检查时,在某农贸市场的一家猪肉店现场发现,摊位上摆放的猪肉未加盖动物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且该店无法提供相应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经查,该店于2025年1月1日从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另案处理)采购了399.5kg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采购单价23.6元/kg,货值金额9322元。截至案发,这些猪肉尚未售出,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之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江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没收涉案猪肉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巴州:火锅店使用回收食品熬制底料 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2025年3月12日,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火锅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在其厨房内发现该店工作人员正在炼制火锅底油。现场有一个不锈钢桶正在熬制火锅底油,称重为74.30kg;此外还有3个不锈钢桶分别盛装着60.30kg、67.30kg、56.30kg的火锅底油。
经查明,该火锅店存在将回收的火锅废油加入其他原料熬制火锅底料的行为,其行为涉嫌犯罪。2025年3月25日,巴州区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恩阳:魏某某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猪肉被立案调查
2025年6月25日,巴中市恩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魏某某的猪肉销售摊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销售的猪肉胴体上未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合格验讫印章,当事人也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经查,2025年6月25日,魏某某从柳林镇马某处采购了184.15kg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销售单价为25元/kg,货值金额4603.75元。至案发时,已销售123.53kg,销售收入3088.25 元。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2025年6月26日,恩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南江:食品经营部违法经营 受警告及罚款处罚
2025年4月30日,巴中市南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的线索,对某食品经营部(餐饮服务)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货架上待售的3袋“绿色和美”牌鸡腿皮肉、4 袋“益客”牌腿皮肉、1袋“好人家”牌手工牛油老火锅底料和1袋“仙鲍公”牌盐磨小八爪均已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84元。
经查,该食品经营部从巴中市某公司采购上述预包装食品时,未查验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合格证明文件等材料,且未建立食品销售记录,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十)项、《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因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不符合“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相关情形,南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警告、没收涉案超过保质期食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邓富平 李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