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14
案情简介
涉案A公司生产的货号88083羽绒服在两次质量抽检中呈现不同检测结论:江苏省常熟市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10月8日对A公司生产的200件货号88083成品羽绒服进行抽检,随机抽样4件,经江苏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充绒量实测值低于技术要求(技术要求≥88×95%,实测79),判定为不合格。时隔十七日后,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委托苏州市纤维检验院对A公司的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在剩余100件货号88083羽绒服(其余已销售)中随机抽样2件,充绒量实测值却显示合格(实测90)。两次检验结论直接冲突,叠加涉案产品在抽检至出报告周期内已分批全部销售完毕的特殊情形,引发争议。
争议焦点及分析
该案件的核心争议聚焦于抽样检验结论的效力范围界定,以及由此产生的违法事实推定逻辑。执法实践中形成以下三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主张认定200件产品均不合格。该观点基于产品质量管理的基础逻辑,主张同一批次生产的产品应具有质量一致性特征。首次抽检结论构成产品存在系统性缺陷的初步证据,生产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充绒工序虽存在人工干预环节,但误差幅度理应在技术要求的范围内(≥标称值×95%),偶然性偏差不应成为逃避质量责任的原因。但反对意见指出,后续抽检合格结论已形成对整批次缺陷推定的实质性反驳,且两次检验样本分别取自不同销售阶段的产品库存,不能排除仓储环境差异、检测仪器校准误差等技术性干扰因素。且充绒量确有存在人工操作误差的技术特性,强行推定整批次羽绒服不合格缺乏直接证据支持,存在法律风险。
第二种观点主张分批次认定不合格数量。该观点试图通过区分两次产品抽检从而化解检验结论冲突,主张仅将后续抽检的100件产品认定为合格,剩余的100件则全部为不合格。此观点虽在形式上平衡了两次检验结论的证明效力,但存在显著缺陷:其一,经调查,涉案产品生产记录、包装标识均证实系同一批次产品,物理层面不存在客观分界依据;其二,抽样基数变化系产品销售动态所致,若据此划分责任范围,将形成“边售边抽”的监管漏洞,可能诱发企业通过加速问题产品销售规避监管责任的风险,破坏质量监督的严肃性。
第三种观点主张仅认定2024年10月8日抽检的4件样品不合格。该观点主张根据现有证据将违法事实认定严格限定于已检测样本范畴,其核心逻辑包含三重维度:技术维度上,羽绒制品充绒工序受缝制工艺、设备压力波动、人工操作差异等变量影响,确实存在局部质量波动的客观可能;证据维度上,两次检验备样对比显示除色号差异外,其他质量要素完全一致,且色号差异不能直接推导充绒量缺陷的普遍性;价值维度上,质量监督需平衡秩序维护与企业权益保护,在检验结论存疑且未造成实质危害后果时,宜采取“存疑有利于当事人”的认定标准。
笔者认为应以第三种观点中的4件样品确定处罚幅度,一方面严格限定抽样检验结论的效力范围,避免法律推定替代事实认定;另一方面结合人工充绒的工艺特性和检验误差允许范围,考虑到质量问题的偶发性、未引发人身财产损害后果的实际情况,符合过罚相当原则与优化营商环境的双重价值导向。
拓展思考
从本案出发进行延伸思考,未来仍需通过立法完善、标准细化、机制创新,逐步构建科学精准的质量监督体系,实现企业权益保护与质量安全的动态平衡。
首先,分级构建检验结论推定规则体系。现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对免予重复抽查情形的规定中仅列举两类特殊情形且适用情形有限,建议扩展免予重复抽查的类别范围。同时,针对同批次产品检验结论存异引发的执法认定争议,现行规范尚未形成统一裁量标准,建议依据指标属性予以分类规制:对涉及人身健康的安全类技术指标(如甲醛含量等)适用严格责任推定原则,对产品质量类一般技术指标(如充绒量等)则采用限缩性认定标准。
其次,构建检验结论冲突的技术协调机制。针对不同检验机构出具结论不同的情形,亟待建立技术争议处置体系。对于同批次产品出现两次检验结论不一致的,应当先行启用备样复检机制;若复检结论仍存异议,则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合议,形成具有约束力的技术裁量意见。同步强化检测规范体系建设,重点明确检测环境基准参数、仪器设备校准周期、取样点位分布规则等技术操作要件,特别对充绒量等易受检测方法影响的指标须严格明确标准化检测规程。
最后,推动质量监管从事后处置转向过程控制。质量监督工作应当构建覆盖生产全流程的监管体系,重点建立关键质量控制节点数据存证制度,如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对充绒设备运行参数、工序巡检记录等核心生产数据实施电子化存证。同步构建“非现场”智慧监管系统,通过部署物联感知设备实时采集生产线质量波动参数。建立分级预警响应机制,当质量波动幅度突破设定阈值时,自动触发“黄红双色”预警信号,监管部门与经营主体同步接收预警信息,黄色预警时经营主体自主整改,红色预警时监管部门及时介入处置程序,实现质量风险隐患的源头防控与过程消解。
(唐梦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