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5-08-19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切实回应社会关切,保障消费安全,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总局“守护消费”铁拳行动部署安排,持续强化食品安全领域深层次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针对“幽灵外卖”、食品非法添加及食品违法广告宣传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取得积极成效,有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重拳清除“幽灵外卖” 规范网络餐饮生态
近年来,网络餐饮发展迅猛,但也出现诸多乱象,特别是部分无实体店铺的经营者利用平台经营“幽灵外卖”,隐蔽性强、危害性大,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以技术赋能监管,严查伪造资质、虚假经营等违法行为,有效提升网络餐饮市场治理效能。
伪造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证是“幽灵外卖”普遍存在的违法现象。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某馄饨店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案中,当事人通过制图软件修改营业执照,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某外卖平台注册店铺。在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李某某未经许可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等行为案中,当事人伪造电子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市场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
发现难、固证难是查处“幽灵外卖”违法行为的巨大挑战。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采取“摸、排、滚、打”技战法(季度动态摸清底数,线下排查上线店铺,重点店铺滚动排查,科、所、队兵团作战联合打击),在蛋糕、粽子、月饼等领域多点出击,严厉打击外卖餐饮领域的行业乱象,成功让一家“幽灵外卖”现出原形。
在开展铁拳行动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还注重将专项执法与“小个专”党建等工作结合,形成共治合力。江苏省张家港市用活用好商圈“骑手暖心驿站”与“食安共享空间”,整合新业态力量、志愿者等参与食安监管与社会共治,成功破获一起“吹哨人”举报+网络餐饮整治+“幽灵外卖”查处的“三合一”首案。天津市滨海新区50余名“食品安全卫士”“电梯安全卫士”通过“随手拍”上报隐患线索16条,协助查处“幽灵外卖”案件5件。
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数字化监管等机制创新,为构建“以网治网”的智慧监管范式提供有力支撑,有效斩断“幽灵外卖”灰色产业链,推动构建规范有序的网络餐饮市场秩序。
严打食品非法添加 守护群众餐桌安全
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重威胁食品安全底线,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源头治理与过程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以“零容忍”态度构筑民生安全屏障,持续净化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以糕点、酱腌菜、调味品、肉制品等为检查重点,以“查现场、查投料、查产品、查记录”四查为要点,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贮存、标签标识等环节是否规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截至目前,已累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30余家次,针对部分添加剂使用单位记录不规范等问题已责令其限期整改。
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发挥强烈震慑作用。在广东省湛江市“保水虾仁”案中,媒体曝光湛江4家冷冻虾仁企业在生产环节超限量添加磷酸盐等水分保持剂,同时虚假标注“零添加”。湛江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实4家企业存在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虚假标注、使用未经检定计量器具、未按规定实施生产过程控制等违法行为。湛江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的行政处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并实施5年行业禁入的行政处罚。
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涵盖多种业态,涉及多种违法情形,反映出当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多样性与复杂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精准有力的现场检查、科学严谨的监督抽检等手段,对各类食品非法添加违法行为实施精准打击,对违法主体形成强大震慑,彰显捍卫食品安全的坚定决心。
整治虚假违法广告 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广告连接生产和消费,是消费者获取商品信息的重要渠道和作出消费决策的重要参考。虚假违法广告不仅误导消费者判断,更扭曲市场竞争机制,破坏诚信经营环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打击食品领域虚假广告违法广告作为“守护消费”铁拳行动重点,聚焦网络直播营销、电商平台宣传等重点领域和环节,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虚构、夸大食品功效,伪造用户评价,进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违法行为,营造放心消费市场环境。
将普通食品通过话术包装,宣传为可以预防治疗疾病的食品,是近年来常见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不少消费者上当受骗。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台州市健贝食品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中,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媒介发布“金斯健贝亚麻籽油”等普通食品广告,宣称产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含有“通过FDA认证、UL保险认证”等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2025年3月,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在浙江省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义乌市硕鑫日用百货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中,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媒介发布“海参鹿精丸”“灵芝孢子粉”等普通食品广告,宣称产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使用“中医调理疗程”“西医对比”等医疗用语进行宣传。2025年3月,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直播电商近年来发展迅猛,在促进消费、丰富供给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虚假违法广告泛滥也成为损害行业肌体的毒瘤。市场监管部门以科技赋能,通过智慧监管手段严厉查处直播领域虚假违法广告,取得积极成效。在北京萱妍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直播间虚假用户评价案中,当事人在电商平台销售“萱妍堂红颜草莓桑葚燃咔果冻”,该果冻实为普通食品,无保健品、药品资质。当事人在直播中,通过多个账号发送“已瘦10斤”“哺乳期减12斤”“便秘改善”等夸大产品功效的弹幕,对实际不具备减肥等功能的产品宣称具有减肥功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清理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维护广告市场秩序,是确保人民群众放心消费、构建良好消费环境、大力提振消费的基础工程。市场监管部门铁拳出击,严查涉及食品的虚假违法广告,同时引导经营主体依法合规开展广告活动,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促进食品及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陆顺一 李 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