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5-08-25
食品安全领域基层执法长期面临“案多人少”的困难和挑战。作为破解之道,“简案快办”是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数字+执法”的探索之一。线下于2021年在湖州试点,线上依托浙江省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开发掌上执法平台,将案件办理线下程序转移到掌上终端。发展至今,“简案快办”已应用于多种市场监管事项,也被其他综合执法领域借鉴。
从经验来说,“快”是这次创新的成效,实现了办案时间从25天到半天的突破。“简”首先是对办案范围的限制,在提升“小案”办理速度的同时避免“小案”不办或者“小案”乱办。原试点中的“简案”并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办理的案件,而是指案情简单的“小案”,包括违法行为单一、取证无须交叉印证、处罚额度微小、当事人对案件办理无争议。典型案例就是对从业人员健康证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理。
其次,“简”是对办案方式的要求,即以“是或否”等选择方式依据封闭性的流程在线完成案件办理。所谓“封闭性”是指一旦现场出现多个违法行为、当事人对处罚有异议等情形,都需要转入线下办案。
最后,“简”强调了办案的意义,“小案”不是不罚,也不是不办。于相对人而言,涉及几百元、几千元的处罚,“罚一次就长记性了”依旧有效。因此,处罚仍是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的工具之一。对于执法,基层因事多而存在“小案”不办或者办不过来的问题。“简案”办理从案量大的“三小一摊”领域入手,通过提速增效,提升了办案人员的获得感、积极性。同时,基层执法人员也有了更多精力攻坚大案要案。
目前试点中的“小过快处”将小微主体的简单案件扩容到经营主体为主的“小过”案件。从规范来说,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可作为确认“小过”范围的依据,包括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的快处裁量。从实践来看,“小过快处”主要针对风险相对较低的食品经营者,相较于“简案快办”,前者的裁量难度更具挑战性。一是因为事实认定、证据固定等内容需要执法人员“填空”而非“选项”,提高了文书写作要求。二是办案过程具有开放性,需执法人员综合裁量涉案的一个乃至多个违法行为是否依旧适用“不罚”或“免罚”的“快处”。三是“小过轻罚”作为内容之一,既要基于实践设定符合比例性的阶梯式裁量轻罚标准,还要确保执法人员类案同判、过罚相当。这些都对执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专业性要求,如经营环节的标签过期与标签涂改彰显着经营者的不同主观情况,轻重裁量不同。
技术加持下的专业化、综合化、标准化可让执法人员减少重复性工作、提高执法效率。对于行政相对人,简化、“快处”后的程序减少了跑动,压缩了时限,尽快处理了法律上的不利后果。即便如此,考虑到行政处罚是损益性行政行为,“数字+执法”的创新仍要持续兼顾流程设计的便捷性与程序取舍的合法性,依托在线监督、案卷评查等方式,确保提速后的程序依旧伴随着对当事人的权利保障与对执法人员的权力限制。
□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 河北农业大学副教授 孙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