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5-08-27
本报讯 (记者 李 翔)临期食品该如何界定?农村地区食品经营商户怎样管理才合规又省心?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农村食品经营者临期食品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针对临期食品的界定难题给出了清晰答案,同时也为农村食品经营管理划定了明确红线。
一直以来,临期食品引发的争议多源于“界定模糊”。此次发布的《工作指引》聚焦临期食品界定不清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明确不同保质期食品临期界定标准。具体而言,临期食品是指在临近保质期内但尚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工作指引》明确了临期食品界定标准。例如,食品保质期为1年以上的(含一年),期满之日前45天算临期;食品保质期10天到1年的,剩余保质期时长不足保质期十分之一就算临期(比如保质期为10个月的,过期前1个月算临期);食品保质期少于10天的,或者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明保质期的食品,可以不设临近保质期。
此前,部分商家存在将临期食品“暗地”销往农村地区的情况。有的农村地区食品经营商户为降低损耗,将接近过期的食品混在货架中,不作任何标识,与合规食品混售,这一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更埋下了食品安全隐患。对此,《工作指引》特别提出针对性管理要求,指导有条件的农村食品经营单位设置临期食品销售专区(柜),与其他货架区分,设置标明“临期食品销售专区(柜)”字样的标示牌;以打折、促销、特价、捆绑、买赠等方式销售临期食品的加贴临近保质期食品或临期食品等标签提示。这些举措旨在加强临期食品管理,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防范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除《工作指引》外,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还发布了《农村食品经营单位重要消费节点备货管理风险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风险提示》聚焦农村食品经营单位在重要消费节点容易出现商品积压、临期过期食品骤然增多等问题,提示农村商超、食杂店、餐饮店等食品经营单位,通过采取进货量不宜超过日常3倍、对库存商品实行“先进先出”管理等措施,优化库存管理,合理采购食品及原材料,及时清理临期、过期食品和原料,有效减少经营损耗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重要消费节点的食品安全。
“接下来,我局将结合《工作指引》《风险提示》要求,持续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环境,保障农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