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07
某副食商店销售的食用植物油标签标示为“浓香型胡麻油”,但实际配料成分和执行标准均显示为植物调和油,且未按国家标准标示营养成分、执行标准、配料及等级。该店因经营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被依法立案查处,罚没款共计5405元。该案的查处从销售终端有效遏制了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警示食品销售者严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某副食商店销售的食用植物油标签标示为“浓香型胡麻油”,但实际配料成分和执行标准均显示为植物调和油,且未按国家标准标示营养成分、执行标准、配料及等级。该店因经营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被依法立案查处,罚没款共计5405元。该案的查处从销售终端有效遏制了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警示食品销售者严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在抽样检验中,执法人员发现,某公司生产的熟榨葵花油溶剂残留量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属于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立案查处,罚没款54096元。此举进一步推动市场主体增强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另一家食用油有限公司因生产的胡麻油酸价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GB/T8235-2019《亚麻籽油》要求,将二级胡麻油标示为一级,且标签标注的生产商信息错误,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没款5120元。该企业行为不仅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也暴露出其内部质量管理存在漏洞。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筑牢食品安全底线,有效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健康权益。(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李志强 通讯员 马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