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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换货记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5-09-10

  新买的笔记本电脑频繁出现故障,商家却称已过了换货期限不予换新……近日,经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消费者胡先生成功更换新机。
  今年,胡先生在定海某商家处购得一台笔记本电脑,但使用半月便出现闪屏、关机后无法启动等问题。电话咨询商家时,被告知是系统更新所致。十几天后,故障再次发生,胡先生实在无法忍受,便将电脑送至定海该品牌电脑售后店维修,却被工作人员告知排线损坏,需要更换配件。
  “电脑买来没用过几次,就已多次出现闪屏的问题,如今只能维修,我认为非常不合理。”胡先生要求换货却遭拒,无奈之下转而向定海区消保委投诉。
  在调查中,商家辩称电脑购买已超1个月,超出三包规定的15日换货期限,同意维修但拒绝换货。胡先生则认为,首次故障在购机15日内就已电话反馈,因被误导未及时送修,且前后故障属同一问题。
  定海区消保委调查确认,胡先生首次反馈时间确在购机15日内,虽无书面证据,但结合故障一致性,判定产品应在三包期内已存在性能故障。最终经协调,厂家同意为胡先生更换新机。
  定海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电子产品售出7日内出现性能故障可退货、15日内可换货,消费者发现问题应及时送检并留存证据,维权可拨打12345热线。

□乐将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