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5-09-11
本报讯 (记者 陈长飞 通讯员 廖 媛)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9月11日透露,新修订的《厦门市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作为厦门市质量奖励激励、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重要政策抓手,本次修订对申报条件、管理机构、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进行了优化升级,进一步树立质量标杆,引导本市各行各业改进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为厦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此次修订,最受关注的是优化申报条件,取消原“近一年无行政处罚不良记录”的限制,转而采用更精准的维度,要求“近3年无较大及以上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近3年未发生因涉税等犯罪被立案追诉情形”“近3年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同时更新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表述,使得政策更具科学性和包容性。《办法》的修订还调整了管理机构,将原管理机构由“厦门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至“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职责更加清晰,同时更新政策依据,确保与最新政策精神保持一致。
《办法》明确,厦门市质量奖每两年评定一次,每次获奖组织不超过5个。奖励体系分3个层级,对获厦门市质量奖的组织,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对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厦门组织,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厦门组织,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充分激发各类组织争创质量荣誉的积极性。
厦门市质量奖自2009年设立以来,已成功评选6届,累计产生23家市级质量奖获奖企业,并培育出1个中国质量奖、10个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