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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曝光一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场景

发布时间:2025-09-12

今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发现部分企业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存在安装蓄电池位置未粘贴警示标识、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外壳醒目位置未设置永久性耐高温标识,以及销售裸车等安全隐患。为有效运用“多拍摄隐患场景”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对照检查整改,该局选取3个典型隐患场景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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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场景一:经现场检查,发现部分电动自行车辆所安装蓄电池位置未粘贴警示标识,不符合GB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中“5.2.7标志电池组的醒目位部位应清晰和耐久地标识至少下列标识:f)必要的安全警示说明。”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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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场景二:部分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所销售或随车附赠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外壳醒目位置未设置永久性耐高温标识,不符合GB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标准中“7.1 标志 7.1.1在产品的醒目部位应清晰和永久性地标上可溯源的特征符号标志,如制造商或责任承销商的名称、商标、型号规格、制造日期或代码等”和“7.1标志 7.1.2 充电器标识应清晰易读并持久耐用”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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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场景三:部分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所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为裸车,没有随车配备蓄电池,不符合GB17761-2024《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中“3.1 术语和定义 3.1.2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 配备所必需的全部部件(含电池及使用说明书中明示的所有配件,但不含外置的充电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的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法律要求。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孔国俊 通讯员 李政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