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地方新闻 > 

北京发布提醒告诫书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

发布时间:2025-09-24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进一步明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收费规则,严禁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提醒告诫书指出,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必须将充电费用清晰划分为“充电电费”和“服务费”两部分,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应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显著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倡导服务费计价单位与充电电费计价单位(度)保持一致,便于消费者计算。单次充电结束后,须通过短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用户推送详细的计费明细,包括计费模式、充电时长和具体金额,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在电价政策方面,提醒告诫书明确规定居民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应纳入“居民生活用电”类别,按照本市“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水平执行。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收费,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在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方面,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各相关单位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价格法及行业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以切实保障消费者利益为原则,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同时,各相关单位要合规运营和公平竞争,严禁价格串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和垄断协议等垄断行为。

对第三方建设运营的充电设施,提醒告诫书倡导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单位等不收或少收场地租赁费用、不参与或降低收入分成,将让利空间用于降低充电服务费。物业服务单位等管理单位接受委托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签订运营合作协议时,应与业主充分沟通,遴选优质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合理确定充电服务费标准。(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李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