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5-10-09
本报讯 10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第三批市场监管服务型执法典型案例。
据了解,近期,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化服务型执法理念,积极创新执法方式,坚持将服务经济、服务民生、服务社会作为行政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有效提振市场信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在安徽省阜阳市查办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中,阜阳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12月接到线索,称阜阳市鹏飞服饰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侵权服装,执法人员立即开展核查。该案涉及多个知名品牌,时间跨度大、违法链条长、地域分布广、涉案人员众多,依法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主要涉案人员中,6人已被依法判决,15人被审查起诉,8人被取保候审。该案中,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全链条溯源、多部门联动,对重大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从严查处,有力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在四川淇阳商业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地理标志商标权案中,四川省苍溪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四川淇阳商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联合检查。经查,当事人从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黄土镇收购猕猴桃共计4580.8公斤,其中2317公斤猕猴桃擅自使用标注有“苍溪红心猕猴桃®”字样的包装箱进行销售,违法经营额共计32161.23元。苍溪县市场监管局综合本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罚款3万元。该案是服务型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体现,有效维护地理标志品牌权益,坚持惩教结合、过罚相当,推动行业自律与产业升级。
在新疆稼佳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标识不规范化肥案中,市场监管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库房内存放有“稼佳宝”标识的磷酸二铵、磷酸二氢钾、生物有机肥(水溶)、微生物菌剂等农用化肥产品。经检验,当事人销售的上述4款化肥产品质量合格,但“稼佳宝”标识的磷酸二铵肥料外包装不符合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并责令改正。案后,该局对当事人开展合规经营专项指导,帮助企业规范标识标准,完善质量管理流程。该案是服务型执法在大宗农资产品领域的具体实践。
□仲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