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5-10-21
应用程序(App)开发者为争夺用户流量,采用的技术手段日益复杂隐蔽。个别开发者通过将自家App设置为与知名App相同的唤醒策略,在支付等关键环节设置“跳转陷阱”,实施“搭便车”式流量攀附。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一起案件,对这一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划定清晰的法律红线。
案情简介
6月27日,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杭州魔力玛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魔力玛特公司)开发的魔力玛特App通过技术设置,干扰支付宝App的正常支付跳转。
该局调查后发现,魔力玛特App在其新版本中,将URL Scheme(一种用于App间通信和跳转的协议)的关键词设定为与支付宝一致,导致用户在手机内同时安装有支付宝、魔力玛特以及某第三方电商平台App时,在电商平台内购物下单并选择支付宝支付,手机系统会弹出窗口询问是否打开魔力玛特App。若用户选择打开,则页面跳转至魔力玛特App,从而导致本应导向支付宝的支付流程中断。至魔力玛特App下架违法版本时,涉案版本总下载量达6621次。当事人的行为不仅干扰支付宝的正常运营,减损其流量收益,也因支付中断增加消费者的时间成本和安全疑虑,影响用户体验。这种违背行业惯例的“搭便车”行为,破坏App生态互联互通的信任基础,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认定和处罚
余杭区市场监管局经过调查取证,对该案相关事实作出如下认定:
第一,知名企业的URL Scheme应得到尊重和适当保护。行业内已普遍遵循“使用自有标识”的商业惯例,即善意App开发者通常选择其拥有的商标、品牌名称等具有识别性的标识作为URL Scheme。因此,URL Scheme虽然不是传统知识产权客体,但在实践中已成为承载特定服务、引导用户流量的重要商业标识,应受到保护。
第二,当事人侵害其他经营者权益的主观恶意明显。魔力玛特公司作为专业的App开发者和运营者,理应知晓URL Scheme在App唤醒和跳转中的关键作用以及行业惯例。其在自身品牌和业务与支付宝无关联、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仍在电商平台的支付流程中设置与支付宝App一致的唤醒策略,导致部分本应跳转至支付宝App的交易无法完成支付。当事人这一行为指向性强,不当攫取本应流向竞争对手的用户流量,“搭便车”“蹭热度”的主观意图明显。
第三,涉案行为是对其他网络经营者正常运行的实质性妨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当事人通过设置“跳转陷阱”,在用户选择支付的关键节点中断原有服务流程,已实质性妨碍和破坏支付宝App支付功能的正常运行,其行为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专条”(第十二条)兜底条款所规定的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网络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中流量劫持行为的法律特征。同类行为在近年来执法与司法实践中相继涌现,类似案件如“支付宝诉斑马‘家政加’流量劫持案”,法院依据“互联网专条”兜底条款作出相应裁判。
第四,涉案行为侵犯多重法益。当事人的涉案行为通过影响和误导消费者支付方式的选择,实现流量劫持,妨碍、破坏支付宝合法提供支付服务的正常运行,减损其应有的流量利益与交易收益,还因支付中断引发消费者对支付宝安全性的质疑,对其商誉造成潜在损害;同时,该行为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不合理地增加交易成本,严重影响用户体验;此外,“搭便车”行为对App生态互联互通信任基础的破坏,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基于以上事实,余杭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魔力玛特公司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订版本)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和《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及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案件评析
本案是市场监管部门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专条”的兜底条款,对利用URL Scheme唤醒策略实施的新型流量劫持行为进行规制的典型案例。本案从执法机关收到举报到作出处罚决定历时2个月,案件的高效查处,有力制止了非法干扰他人软件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也为此类行为的法律规制提供实践范本。
首先,本案体现了执法机关对“互联网专条”兜底条款与具体行政规则的灵活适用。当事人行为是涉及App唤醒策略的新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未落入“强制跳转”“恶意不兼容”等典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范畴,需要结合“互联网专条”兜底条款进行判断。为避免兜底条款的宽泛适用,执法机关依据《网络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中对于流量劫持行为的规定,深入分析涉案行为模式,对经营者、消费者与社会公共利益进行全面的法益平衡考量,确保法律规则准确适用。
其次,本案通过对相关技术模式与商业惯例的分析,为准确识别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有益参考。面对层出不穷的新技术、新业态,执法实践常面临如何平衡促进创新与维护公平竞争的难题。类似涉案行为容易被App 开发者包装成一种“技术创新模式”。在本案中,执法机构深入调研URL Scheme作为App唤醒策略的行业实践,充分肯定了“使用自有标识作为URL Scheme”这一行业惯例的价值。涉案行为通过设置“跳转陷阱”的形式干扰其他App的URL Scheme唤醒策略,是对行业既有技术规则和商业惯例的恶意挑战。本案的查处,旗帜鲜明地打击任何以“技术创新”或“技术中立”为“挡箭牌”,行破坏公平竞争规则之实的投机行为。
最后,本案向市场释放出严厉打击“蹭流量”等无序竞争行为的明确信号。当前,利用技术规则漏洞、实施流量攀附的行为在互联网领域常有发生,严重扰乱竞争秩序。本案对破坏行业惯例的行为坚决制止,是对所有诚信经营者的有力激励。它清晰地向市场传递监管导向:鼓励广大App 开发者将资源和精力投入到真正的产品、服务和技术创新中,而非在规则的灰色地带“钻空子”。本案的查处将有力推动净化市场竞争生态,引导行业回归良性竞争轨道。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 邬栋凯 申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