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5-10-30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这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固本培元之策。各类经营主体作为经济运行的微观细胞、创新活动的实践主体、就业岗位的主要创造者,其内生活力的充分涌流,直接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宏伟蓝图的顺利实现及国家发展新动能的持续汇聚。
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首先要优化营商环境,厚植发展沃土。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土质优劣直接关系经营主体的生机与活力。要坚定不移深化改革,以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要进一步拆除各种隐性壁垒,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确保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能够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高效流动与优化配置,让各类经营主体平等获取、公平使用。要持续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稳定市场预期,增强企业信心。
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重在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公平竞争。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犹如中国经济航船的双翼,缺一不可。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提高核心竞争力,更好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和战略支撑作用。同时,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从制度和法律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破除影响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障碍。要清理和废止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为所有经营主体提供一视同仁、公平公正的竞技舞台。
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要在精准施策、纾困解难上下功夫。当前,部分经营主体仍面临市场需求不足、成本压力较大、融资难融资贵等现实挑战。要聚焦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加强宏观政策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推动融资成本持续下降,有效降低综合运营成本。要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企业的特点,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政策支持和服务,特别是要着力培育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激发微观创新活力。要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让经营者能够心无旁骛谋发展、集中精力搞创新。
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根在驱动创新引擎,拓展发展空间。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也是经营主体永葆生机活力的源泉。要完善支持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勇于推动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要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让创新者得到应有回报。要积极营造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留足空间、提供舞台,使创新创造的星星之火形成推动科技自立自强的燎原之势。
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久久为功。只要我们持续深化改革,优化环境,破除壁垒,精准滴灌,就一定能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汇聚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磅礴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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